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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律政人員可獲委資深大狀 鄭若驊:離任時不保留頭銜

2021-06-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有意修改法例,允許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鄭若驊昨日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回應傳媒時表示,相關安排不會影響一直以來委任資深大律師的準則,希望秉持選賢任能的準則。

香港大律師公會前日向會員發信披露,鄭若驊建議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容許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而建議只適用於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包括助理法律草擬專員、政府律師、政府檢控官等,並不適用於《律政人員條例》所列明的地政總署、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律政人員。

秉持選賢任能 不改委任準則

鄭若驊昨日解釋,今次修例建議,目的只希望讓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有同等的機會受到肯定。她說,眼見有律政人員的辯才和能力非常好,即使表現比同業優勝,也不能受到認許,有關建議只是希望律政人員能和其他訟辯人有同樣的機會被肯定和確認。

她強調,今次的安排目的就是選賢任能,絕不會影響一直以來委任資深大律師的準則,仍然秉持選賢任能的準則,即按現時《法律執業者條例》31(A),資深大律師須符合三個準則,包括有足夠能力及聲望、對法律有足夠認識及具有所謂經驗的訟辯人。

鄭若驊指出,律政司的工作分工和一般私人執業亦有分別,律政司內事務律師和大律師會有工作互調的安排,事務律師也會有機會出庭,例如出庭發言權,而大律師也有機會做些「solicitorial work」,如回答信件等,而若該名律政人員離任,律政司並不建議該人可保留資深大律師的銜頭。

被問到相關倡議是否屬「政治酬庸」時,鄭若驊回應道「絕對唔會」,相關律政人員能否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仍然需要經過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和律師會會長的決定。

另外,鄭若驊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近年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引起社會廣泛討論,雖然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相關事項發表意見,但有來自海外及本地的聲音屢次對律政司的檢控工作作出不公和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令律政司人員承受不必要的外來壓力,但整個團隊都會繼續以最高的專業水平、公正和無畏無私的精神履行職務。

人員流失無異常 談何「離職潮」

提出口頭質詢的「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聲稱,律政司近期「爆發離職潮」,要求鄭若驊交代律政司近年的離職人數。鄭若驊回應說,過去4年律政司人員的平均流失率為5%,即每年約有60人離職,而任何機構均會有員工自然流失,若硬將一般的人事更替描述為所謂「離職潮」並不恰當。

議員何君堯關注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律政司會如何加強人才培訓。鄭若驊表示,律政司新聘請的律師在首3年試用期內均須修讀與中國法律相關的基本課程,以確保新入職人員準確認識憲法和基本法,律政司近日亦安排了在2018年後入職的人員,觀看由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講解香港國安法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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