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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水官多宗判案被指偏頗

2021-06-10

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在處理涉修例風波案件時,有多宗判案惹爭議被投訴態度偏頗,雖然總裁判官認為針對水官的投訴不成立,但水官經手的兩宗輕判案件,經律政司上訴後,被上訴庭裁定判刑上犯了原則錯誤,並改判刑罰。其中最「經典」的莫過於水佳麗稱讚一名少年被告「滿腔熱誠」及「優秀鼤虒禲v,被上訴庭批評其評價有失中肯。

15歲少年於2020年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開街頭投擲3枚汽油彈,於去年5月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裁判官水佳麗在原審判刑時竟稱被告為「滿腔熱誠」及「優秀鼤虒禲v,判其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同年9月獲上訴庭改判入勞教中心。

屢被上訴庭批犯原則錯誤

上訴庭當時指,水官對被告的「優秀」評論實有過譽之嫌、評價有失中肯,並強調判刑只專注更生而忽略了懲罰和阻嚇等因素,因而犯了原則上的錯誤,又指縱火罪性質嚴重,加上被告是在另一宗暴動案的保釋期間犯下本案,構成加刑因素,直指判感化與縱火的嚴重性並不相稱。

另一宗同由裁判官水佳麗審訊的黑暴案件涉及一名15歲少女。被告於2019年9月30日在天水圍天華路管有一樽裝有乙醇的玻璃樽、一罐白電油等物品,於2020年6月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水官當時發表個人「見解」,稱「理解」近期「社會運動」對青少年構成的衝擊,又形容自己「感同身受」等,最終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就判刑提出上訴,同年10月獲上訴庭改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遵守宵禁令。上訴庭當時批評水佳麗只側重被告更生改過而判處感化令,同樣犯了原則錯誤,明顯判刑過輕。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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