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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涉及侮辱國旗或區旗案判刑一覽

2021-06-10

2019年5月14日

時為「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19歲)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一支國旗,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及一項非法集結罪。鍾翰林去年12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翌月被裁判官黃雅茵分別判監3個月,部分刑期同時執行,總刑期為4個月。

2019年9月21日

13歲女童參與攬炒派發起的所謂「光復屯門公園」非法遊行,在屯門大會堂外點火焚燒一面被暴徒扯下的國旗,其後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同年12月1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判官水佳麗判處12個月感化令。

2019年9月21日

咖啡師學徒鄧智樂(21歲),在屯門大會堂外與其他人撕毀、踐踏及焚燒一面國旗,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於去年4月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法庭申請刑期覆核。去年7月,裁判官張潔宜承認原審時沒充分考慮各種加刑因素,改判被告即時入獄5星期。

2019年9月22日

冷氣技工羅敏聰(21歲),在沙田大會堂外扯下國旗踐踏、塗污及丟入垃圾桶,最後拋落水。他同年10月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裁判官李志豪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李官未考慮罪行嚴重性及加刑因素,向高院提出上訴。去年4月,上訴庭改判被告監禁20天。

2020年7月15日

「四五行動」古思堯(74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外公開展示一支倒轉及被塗污的國旗,今年1月28日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旗罪成。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表示,被告明顯有預謀地公然侮辱國旗,其行為觸及憲制基礎,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他即時監禁4個月。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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