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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醉拆國旗 物管男輕判社服令

2021-06-10
裁判官水佳麗。 網上圖片裁判官水佳麗。 網上圖片

裁判官水佳麗曾讚縱火細路「優秀」引爭議 今指被告「力求上進」畀次機會

一名物業管理員於去年10月因政見及借酒發洩,在元朗拆毀路邊8面國旗再棄於路上及河道,又扯掉一面特區區旗放在褲袋,於早前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本案由曾以「優秀細路」形容縱火案少年被告的裁判官水佳麗審理,她昨日判刑時指,被告有「良好教育背景」,「力求上進」及「做善事」,相信本案只是被告酒後不經大腦「無端端搞屭ぁX薄v,加上案情不算嚴重,可考慮寬鬆刑罰,決定給被告一次機會,僅輕判被告每項控罪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38歲被告黃卓傑報稱為物業管理員。他被控於2020年10月3日,在元朗安寧路,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8支國旗及1支區旗。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警方在現場一帶巡邏,發現被告扯脫懸掛在路邊的五星旗,並把五星旗掉到附近的河道,遂暗中監視並要求增援。

其間,警員又見到被告再接連扯掉7支五星旗後,把旗幟棄置在地上,並拆毀1支區旗將之放入褲袋。便衣警員當場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承認因政見問題及醉酒犯案,稱「嬲嬲]扯鷒轅~落坑渠同地下發洩」,又稱原本想找垃圾桶扔掉區旗。

被告原本否認控罪,但案件上月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時,被告改變主意選擇認罪。裁判官水佳麗當時指,被告不尊重五星旗及區旗,等同不尊重中國人及香港人的身份,但考慮到沒證據顯示被告夥同犯案或挑釁群眾,批准被告保釋至昨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指酒後「無端端搞洏X薄v

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判予社會服務令,讓被告在無償工作中反省自身。水官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有「良好教育背景」,多年來「力求上進」,現在有一份相當不錯的工作。

水官續指,被告已是成年人,若在犯案前考慮家庭、考慮母親對他的依賴,就不應該犯案,因為一旦犯事,便難以想像其法律後果,勸喻被告應珍惜他擁有的一切,日後行事要優先考慮家人。父親已過身,有必要珍惜現有一切,明白家庭責任。

水官認為,被告一直是「正常」、「力求上進」及「熱心慈善」的市民,本案只是飲酒後不經大腦「無端端搞洏X薄v,也反映被告有酗酒問題,提醒被告要戒酒。

水官稱,本案性質及嚴重性,不及前年9月22日冷氣工羅敏聰於沙田踐踏國旗案,故可考慮較寬鬆的刑罰,並寄語被告:「請珍惜你鵀菪恁A擁有鴾@切。」在考慮案情及被告背景後,水官認為「尚有空間」給予被告一次機會,但「機會只有一次」,又提醒被告「一隻腳已踏入監房」,如不珍惜,則「另外一隻腳會入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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