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三聚氰胺的風暴稍息,想不到半年未至,又掀起另一輪牛奶添加物質的爭議。
本月初,內地質檢總局曾向內蒙古自治區品質技術監督局發出公函,表示:「鑒於目前我國未對OMP的安全性做出明確規定,IGF-1物質不是傳統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如人為添加上述物質,不符合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其後,雖然內地6個部門的專家認為飲用含該物質的奶類產品沒有健康危害,但OMP物質仍屬未經國家衛生標準允許使用的食品原料。
不過,據內地一名學者方舟子的研究,指出蒙牛網站上公布的「OMP」生化數據,與國內外眾多研究的「胰島素樣生長因子1」(IGF-1)完全吻合,飲用過量,可能會增加患多種癌症的風險。
如何處理「沒害但違規」
走筆至此,出現一個值得深思的現象,就是「沒害但違規」的現象如何處理?當然,沒害是政府專家的意見,民間專家會另有一套看法,但是,即使是沒害,無端加入一些物質在食品之內,是否可以容忍呢?
筆者無意批評內地的食品法規制度,反而,內地所訂立的《食物添加劑使用標準》較香港法例更為完善,也訂明了各類添加劑的使用準則,給業界可以依循。筆者想探求的是,當「沒害但違規」的情況在香港出現時,我們有否合理的處理方法呢?
按現行法例,任何人不得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而在管制添加劑方面,亦有明文規定不能加入哪一類物質,不過,OMP物質並不在法例禁止之列,添加這物質在現階段會被視為「沒害也沒違規」。
無論內地或香港,生活日益富庶,消費者追求健康和富營養的食品,為必然結果,所以,不少食物製造商吼準這個心理,經加工及宣傳包裝後,推出一些「高質」食品,按筆者調查所得,一箱12盒,每盒200多毫升的普通牛奶,內地售價約20元左右,但加了OMP物質的牛奶,售價上升3倍,加入OMP的成本不高,攤分開來,每盒牛奶只有幾分,卻可以將利潤以倍數遞增,難怪會令食品製造商視為可生金蛋的產品。
筆者認為,OMP事件具有深層意義,我們必須反思,當某一物質被判定為沒害,是否就可以加進食品之內,這是內地和香港的食物安全部門都要面對的。比較而言,內地在標準和指引上較香港更為清晰,而且規管比國外更嚴謹。筆者認為,香港食物安全法例還在起草階段,這次事件,有助我們深思日後如何處理類似情況,我們需要研究,訂定一套各種添加物質的使用指南,以助在港售賣的預先包裝食品在生產時,能依循訂立的標準和工序,從而令消費者安心食用。長遠而言,即使是「沒害也沒違規」的食品添加劑,我們也不應鼓勵製造商使用,為了追求更高的利潤,而將沒有營養的物質加入食品之中,亦有違商業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