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立人 資深傳媒人
早前在港提出難民申請的多名巴籍男子,被控持「行街紙」非法留港工作,他們提出司法覆核,指行街紙沒禁止他們工作權利,港府錯誤檢控他們,最後高院裁定他們勝訴。
高等法院最後還考慮其中四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包括被拘禁失去自由,以及名譽、心理受損,最後分別判四人獲八萬至十八萬元賠償。
這些藉政治庇護滯港的難民,雖然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香港並沒有欠他們的,也沒有要照顧他們的義務,讓他們暫時留港,已算是盡了人情,但這些人還要鑽法律漏洞,佔盡便宜,要香港人對他們不產生反感是沒有可能的。
高等法院的法官,其實完全可以用不同的角度考量,作出完全不同的判決,但法官卻脫離實際,尚美其名曰謹守法治精神,可說是慷他人之慨,成自己之美。
老實說,人權不是不要,人道不是不好,然而,這些道義上的概念是可以引伸至無窮無盡的,若我們不切實際的去追求這些虛榮,只會給香港帶來損害,積少成多,便有可能變成災難。
記得曾蔭權訪新加坡時,曾說過香港和新加坡文化不同,所以不會學新加坡,事實上,新加坡政府做事沉穩實在,從來沒有人能在他們身上佔到便宜,維護了新加坡人民的利益,這才算是大公無私,胸懷坦蕩的政府。相形之下,香港政府及司法機構應該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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