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東 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腐敗就是利用公共權力來謀取個人私利的行為。「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地導致腐敗。」只要存在公共權力,腐敗就有可能發生。腐敗不是一個「有還是沒有」的問題,而是多寡的程度問題。腐敗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政治權力交換財富:如果一個國家通過個人經營活動而致富的機會極為有限,政治就是獲取財富的唯一途徑;二是用財富交換政治權力:一個積累財富機會較多,獲得政治權力機會較少的社會中,腐化的主要形式是用財富交換政治權力。腐敗是與政治發展背道而馳的,腐敗需要遏制。
制度是控制腐敗發生的重要元素,具有通則性。在現代民主政體下,分權制衡制度的建立就可以控制腐敗,能夠「將一個筐裡的爛蘋果挑出來,扔出去,保持整個筐子的新鮮」。這並不意味著,民主是世界上最好的「防腐劑」。民主選舉出來的領袖也可能是最腐敗的,如菲律賓前總統馬科斯、埃斯特拉達,台灣的陳水扁和韓國的盧武鉉更是明證。相反,民主化程度不高的新加坡則是廉政的政府,但卻不是廉價的政府。
民主可以給腐敗開出醫治的「藥方」,但非民主國家之腐敗則「無藥可醫」。
以美國為代表的西式民主鮮有台灣如此般腐敗,在於其幾百年的民主發展,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應對腐敗機制。以台灣、韓國為代表的亞洲式民主只有二三十年的發展歷程,民主還不成熟,還很幼稚。隨著民主的發展,亞洲民主下腐敗的能力和空間將逐漸被「扼殺」,代之而起的是廉潔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