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在六月七日,筆者協助一班公屋四人家庭住戶召開記者會,反映他們入住新公屋兩年後便出現擠逼問題,但令人氣憤的是與他們住同一座樓的三人家庭最近可調遷往較大單位,這些單位竟然還大過他們現時居住的單位!
房署一直以每人不少於7平方米作編配公屋的標準,但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會用較鬆的面積編配,而現時凡居住密度低於5.5平方米便列入擠逼戶,每年有兩次機會申請搬往較大單位,現時全港只有三千多個擠逼戶。此外,凡面積介乎5.6至7平方米的住戶亦可以改善空間來調往較大單位,若住戶獲編配僅多於7平方米的單位,日後添加成員就要再一次搬遷,這就造成了觀塘鯉魚門h鯉隆樓獨特的擠逼問題。
大約在兩年前,鯉魚門h鯉隆樓剛入伙,它是該h四座樓宇中最後落成的一座,樓宇單位較細,好像一般和諧式一睡房的單位有34平方米或以上,配給三或四人家庭是合理的,但鯉隆樓的一睡房單位只有30.4平方米,不少四人家庭也獲配此單位,平均居住面積只有7.6平方米。這些四人家庭有三代同住或夫婦加兩名子女,兩名子女又有不少是男女各一,可想像同住一間細小房間的問題會層出不窮!
當然,讀者會認為這些住戶是自願搬遷,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不應後悔,筆者對此也無異議。可是,最近房署推行一項「區域調遷」計劃,容許和四人家庭有同樣情況的三人家庭可以申請調往附近較大的新單位,即有30.89平方米的一睡房單位。就算很無奈地浪費了數萬元的裝修費用,也有百多戶成功申請遷往另一新單位,他們獲配的新單位比現時同住鯉隆樓的四人家庭的單位仍要大一點!這就製造了不公平的情況。房署一方面解決了三人家庭的問題,但忘記了四人家庭也有同類問題,對他們的訴求竟然充耳不聞,以資源有限為藉口拒絕四人家庭的區域調遷要求。
其實,鯉隆樓只有不多於八十多戶四人家庭居住於30.4平方米的單位,其中更只有約三十多戶希望搬往較大的單位,對公屋資源根本不是很大的負荷,而且,更重要的是政策的公平性。既然在同區有很多公屋陸續落成,為何不給他們一個機會呢?這個案反映沿用多年的7平方米編配標準是時候要來一個全面檢討,筆者希望房署不要再繼續製造新屋h的另類擠逼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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