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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決「力拓案」 營造良好投資環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31]     我要評論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備受世界關注的「力拓案」做出一審判決,胡士泰等四人被認定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7年,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70萬到520萬元。輿論認為「力拓案」的判決有標誌性的意義,顯示已經融入世界的中國,懂得用法律捍衛自己的國家利益。「力拓案」的判決不採用具政治色彩的「竊取國家機密罪」,並不意味�茪什磭O護國家商業利益的力度減弱,相反,遵守國際遊戲規則的依法判決,不僅更能有效地維護國家利益,而且能促使外國投資者遵守中國法律,有利於建立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

《香港經濟日報》社評:嚴辦力拓案 反貪須內外一致

 《香港經濟日報》發表社評,認為「中央打擊企業貪污、違法行為是應當的,但要內外一視同仁,而且最根本的應是厲行肅貪,打擊官場貪腐,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如此才能夠穩住外資信心,才能提升內地不論內外資的營商環境,中國才能成為穩健崛起的大國。」

《證券時報》署名文章:被寵壞了的外企必須調整心態

 《證券時報》發表李敏斌的文章,認為「在商言商,每一個跨國公司在發展全球業務的時候都必須遵守當地的法規,尊重當地的文化、意識形態。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有很大的活動空間,以中國當前的國情作為發展受阻的借口不是最好的解釋。外企要享受中國的『國民待遇』,首先要承擔其『國民義務』,遵守中國的法律,承擔其應盡的責任,與中國企業一道共同創造一個公平的經營環境。」

《華爾街日報》中文網署名文章:胡士泰案給力拓的政治教訓

 《華爾街日報》中文網發表Matthew Curtin文章,認為「中國打擊國內猖獗的貪污腐敗現象無疑是正確之舉。但此次力拓案量刑之重,且侵犯商業機密罪指控的細節欠缺令人懷疑,此案背後有涵蓋更廣的政治原因。這四名力拓僱員中有一人為澳籍華裔,他們被捕時力拓剛剛推翻了此前敲定的中鋁(Chinalco)注資計劃,該交易將使得這家中國國有礦業公司擁有力拓兩個董事會席位。受理此案的上海法庭開庭之日正值力拓首席執行長艾博年(Tom Albanese)在北京發表規劃已久的公開講話之際。眼下,力拓及全球其他礦業集團正和中國方面就鐵礦石定價問題開展針鋒相對的談判。」

《法制日報》署名文章:力拓案:洋賄賂檢驗本土司法硬度

 《法制日報》發表張勇文章,認為「在過去幾年的西門子、德普、朗訊、IBM、UT斯達康、丹尼森等跨國公司在華行賄案中,我國有關部門顯得過於沉默。往往是國外已嚴厲查處了該國公司在中國的賄賂行為,對涉案公司來說可謂『驚濤駭浪』,而在我國卻遲遲不見動靜,『吹不皺一池春水』。涉案企業往往矢口否認、閃身而過,只是在國內媒體和網民搜索到國外司法部門公布的信息後,其受賄劣跡才『西窗事發』,這難怪會引起公眾輿論的質疑。隨�茼髡舅O拓案審判的法槌落定,我國向跨國賄賂犯罪發出鏗鏘有力的司法強音,顯示出反海外腐敗鬥爭的決心。」

《金融時報》中文網署名文章:如何解讀力拓與中國的關係?

 《金融時報》中文網發表安德魯.希爾的文章,認為「力拓和中國的關係就是如何理清中國與力拓(或眾多與中國合作、在中國運營以及為中國工作的西方公司)之間關係的方方面面。這種關係剪不斷,理還亂。一方面,力拓可以和最大的客戶(中國)就鐵礦石定價這樣的問題產生分歧,同時在另一方面,它也能和最大的股東(還是中國)就鐵礦石開採達成協議。」

《工商時報》署名文章:聽話的外企 才會有糖吃

 《工商時報》發表潘維庭文章認為,「可以說,一方面是中國政府對外企在落實當地法律上的強硬姿態不變;另一方面,外企在中國面對�荇禷O者維權意識自覺的情況下,想繼續在中國市場得利,恐怕還需要學會更多的妥協與較低的姿態。或許懂得這一點,中國市場的大門,才會讓這些跨國大企業看得到,也能真正吃得到。」

《中國青年報》署名文章:力拓案反思:法律的力量比政治大

 《中國青年報》發表王沖文章,認為「在世界範圍的關注下,力拓案的處理尤為重要,實際上,公正的依法判決不僅不會影響外國投資,還會讓外國投資者尊重中國,遵守中國的法律,有利於建立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如今,站起來的中國已經融入世界,我們有實力說不,有資本不高興。但是,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是在融入世界的過程中受了益,這個世界的遊戲規則我們既然不能徹底推翻,就要努力學習、盡量遵守。對力拓案的恰當處理,或許將寫入教科書,成為以法律的語言和手段而非以政治方式處理類似事件的範本。」

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吸引外資決不打法律折扣

 《瞭望》新聞周刊報道,梅新育認為,「以打『法律折扣』的方式吸引外資,就會破壞社會的公平公正,損害法制的權威和尊嚴,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這樣長期下去,投資環境不僅得不到優化,反而會惡化,最終會讓那些守法經營的外商敬而遠之。」他強調,「多年來,在保護國家經濟秘密方面,中國做得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我們必須努力改善自己國家的秩序,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和法律權威,這一點沒有任何動搖和變化。如果這是投資環境的變化,那麼這毫無疑問是好的變化。」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力拓事件無礙中澳關係

 《新報》發表劉銳紹的文章,認為「中國在審訊力拓案的時候,相對有較大的透明度,進進退退,軟硬兼施。中澳之間似乎又有所默契,當事人承認了部分罪名,澳洲政府也沒有激烈的反彈。此案審結後,內地馬上有消息傳出,不排除有關人士在服刑一段時間後,可能獲准保外就醫。總體而言,這些都是中澳關係不會破裂的佐證,除非突然出現一些難以逆料的變化,才會令雙方陷入困境。……關鍵在於,目前中澳兩國均是各有所需,雙方對對方都有所求;基於國際戰略的利益,雙方都會堅持一段時間之後就會尋求修好的機會。」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判刑較重 顯然在於「殺雞儆猴」

 商業電台報道,王友金表示,「力拓案屬商業犯罪案,涉及類似規模金額的案件,過去在大陸一般會判處5到7年監禁,這次4名被告被判監7到14年,判刑屬於比較重的。」他指出,「力拓案是大陸首宗涉及國家利益的商業貪污案,司法部門給予較重的判刑,顯然是希望有『殺雞儆猴』作用。」

理工大學中國商業中心總幹事陳文鴻:體現「內外平等」的趨勢

 《信報財經新聞》報道,陳文鴻認為,「中國政府從前為吸引外資,往往對外企百般遷就,對於一些不合規則的行為,也都視而不見,這早已惹來很多本地企業家的不滿,認為外企享有不平等的『超國民待遇』。」他表示,「力拓案可視為中央政府對外企『執正來做』的一個開端,部分外企習以為常的一些不當行為,包括向企業或政府人員送禮行賄等,今後都不可再輕易過關。換言之,外企不再享有『超國民待遇』,在監管和規範上漸與本土企業一視同仁。因此,他認為力拓案或多或少會對外企帶來經營心態上的轉變,但不會動搖外資來華的整體趨勢。」    ■本報記者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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