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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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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網下言論同樣須負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4-10]     我要評論

譚偉豪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

 不少市民,尤其是青少年,都覺得網上世界是一個自由世界,較為「無王管」,所以,在網上發表言論特別隨意,其實,這是一個錯覺。我認為,捍衛言論自由是香港的一個核心價值,大家一定要遵守,但同時要注意,網上網下的言論同樣須負責。最近的一宗法庭判決,相當值得我們思考。

虛擬世界並非完全「無王管」

 事緣有一名青年網民,為了泄憤及引人注目,利用公共圖書館的電腦,於網上討論區自稱「粗框眼鏡色魔」,接連發表有關非禮、強姦、殺人及「想炸曾蔭權間屋」等言論,被裁定4項有違公德罪名成立,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嚴重性足以判囚,但考慮到要讓被告日後重投社會,於是輕判他接受18個月感化令。

 整個事件,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不少人以為,上網進入了虛擬世界,就可以無視現實世界的法例和社會規範,只要上網時使用假名,甚至利用公共設施上網,就可以逃避追究。上述案例顯示,虛擬世界和現實世界不可能截然分割,例如,無論涉案者上網時如何偽裝,警方事後照樣可以根據IP地址予以拘捕,而一旦有關人士在網上留言,已有可能成為日後的判刑罪證。其二,在案件曝光後,網上出現了一些意見,認為這個案例會對言論自由構成影響。事實上,法官在判案時已經考慮到這個因素,認為被告在網上留言而被視作罪行,絕非因為他沒有發表言論的自由,而是言論自由亦有界限,即使被告沒有意圖實踐那些留言內容,但留言涉及粗鄙、猥瑣及渲染暴力,足以惹人不安及厭惡,更令人誤以為社會接受該些行為,因此必須判罰。

政府應投放資源於網上社工

 由此,不免令人進一步想到:不少青少年、以至他們的家長,其實都應該獲得關於如何善用互聯網的支援,社會和政府對此是否重視不足呢?尤其是對於隨互聯網一起成長的N世代青少年而言,上網已經成為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重要途徑,不可能禁止,但部分家長,特別是一些基層家庭的家長,礙於沒有時間,或者缺乏對互聯網的認識,沒有辦法在其年幼子女上網時加以陪伴或引導,很難避免讓其子女因一時貪玩,在網上發表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惹來麻煩甚至法律懲罰。所以,我覺得,政府有需要投放資源於網上社工,正如要有外展社工處理邊緣青年問題,網上社工可以在網上世界及早發現一些言論和意識有偏差的青少年,予以關心和輔導,改變他們的偏差意識,這絕對是社會的責任,政府更不應吝嗇這方面的資源,否則,一旦青少年網民將那些有偏差的意識實行出來,社會將有可能付出更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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