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法學博士
本港社會對普選存有兩個誤區:一是以為直選才是普選,間選就不是普選;二是以為普選包括平等選舉權,將兩者之間劃上等號。目前世界上公認的經濟發達、民主成功的國家幾乎沒有一個實現完全平等的選舉,也沒有一個國家實現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全部議會議員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對香港而言是一個理想的目標,要努力爭取,但香港特區沒有必要超前、領先世界諸國。
普選是香港基本法最終要實現的目標。對此,香港社會沒有異議,但對普選的內涵,香港社會卻存在不少爭議。2004年特區政府推動政制發展以來,就筆者的觀察,至少存在兩個誤區。
普選的關鍵是選民基礎是否普及
第一個誤區是以為普選就是直選。其實在立法會功能界別30個議席中,有一個區議會界別的議席已經幾乎實現了普選。目前區議會由民選和委任區議員兩部分組成。民選區議員由分區直選產生,已經實現了普選。由普選產生的民選區議員選舉立法會議員雖屬間選,但亦屬普選。普選講究的是選舉權的普及,不是選舉權的直接或間接。只不過因為委任區議員也參與選𡈼立法會議員,故未實現普選。現在特區政府提出2012年政改方案擴大了功能界別的區議會界別,由該界別產生6名立法會議員,並全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在法理上已經實現了普選,已向功能選舉實現普選邁進一步。
然而民主黨和普選聯卻不理解普選的內涵,還以為這不是普選,因此提出六個議席由民選區議員提名後,不能再由區議員選𡈼產生,而要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產生,他們以為直選才是普選,間選就不是普選,存在認知誤區。
其實,世界上有不少間選也是普選的事例。例如美國正副總統由538名選舉人團選舉產生,由於該選舉人團由普選產生,所以美國正副總統也被認為由普選產生。又如日本首相由參眾兩院議員選舉產生,由於日本參眾兩院議員都由普選產生,所以日本首相也被視為由普選產生。普選所講求的是選民基礎(直選)或選舉機構(間選)的選民基礎是否普及而已。
普選與平等選舉權之間不能劃等號
第二個誤區是以為普選包括平等選舉權。在字義上,普選是普及選舉權(universal suffrage)的簡稱,不包括平等選舉權(equal suffrage),因此兩者之間不能劃等號。然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法治社會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說到普選並不能忽略平等選舉權問題,也不能與平等選舉權背道而馳。
在選舉事務中,平等選舉權具有特定的內容,不是指權力或財富程度應當絕對平等,更不指權力或財富程度應當相對不平等。平等選舉權有兩個內容:(一)每人均票;(二)每票均值。例如有部分人在分區直選外,在功能選舉還有一票,就不符合平等選舉權的原則,需要考慮逐步改革。又如分區直選30個議席340萬選民,平均每11萬個選民產生一名議員,但功能議席少於此數,也要考慮逐步改革。
然而民主黨和普選聯卻不理解平等選舉權的原則,要求六名區議會界別議席由全港選民直選產生,其選民基礎是340萬或至少是57萬,遠超分區直選,又增加了不平等性,豈不是又要對已經實現普選的分區直選議席再度改革。
坦率地說,目前世界公認的經濟發達、民主成功的國家幾乎沒有一個實現完全平等的選舉權,也沒有一個實現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全部議會議員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筆者過去撰文舉過例,不在此贅述了,平等選舉權對香港而言是一個理想的目標,要努力爭取,但香港特區沒有必要超前、領先世界諸國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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