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喬曉陽的講話,主要有四方面的重要內容,其中最重要的,是明確提出了普選的定義;其他三點包括:指出了區議會組別的變相普選方案與基本法及人大決定不符,說明了普選特首的提名機制須按基本法的規定辦事,強調了功能組別問題須理性討論凝聚共識。喬曉陽的講話從法理人情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等方面,對社會的關注和反對派的要求作出重大回應,顯示了中央推動香港普選的誠意,值得香港社會高度重視。溫和反對派應作出積極回應,求同存異,通過政改方案,不要讓政制巨輪再次原地空轉。
特區政府昨日向立法會預告,擬於6月23日動議有關修改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兩項議案,意味着政改方案表決已到了關鍵時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指出,綜合民意調查顯示,有5至6成市民希望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18個區議會亦支持通過方案。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亦在北京發表講話,再次就香港社會關心的政改問題尤其是反對派提出的要求作出了重大回應,希望議員順應民意,顧全大局,求同存異,支持特區政府的政改方案。
明確界定了普選的定義
喬曉陽在講話中提到,「從歷史上來看,『普選』概念所強調的是不因財產、性別和種族等的差異而導致選舉權的不平等。因此,通常所說的『普選』,是指選舉權的普及而平等。」這段說話非常重要,實際上等如是中央一個政治表態,明確界定了本港未來的普選將是「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回應了溫和反對派要求對未來普選作出定義。而且,人大常委會早已定下本港的普選時間表,這次再界定了普選的定義,充分反映推動普選中央的誠意。溫和反對派應了解本港政制發展必須嚴格按照「五部曲」進行,中央現在不可能就具體的普選安排作出任何承諾。
當然,「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也並非沒有限制,正如喬曉陽在講話中指出的那樣,「一如國際上的一般理解,有關選舉的權利是允許法律作出合理限制的,各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用不同的選舉制度來實現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事實上,沒有一種政治制度或選舉方法絕對的普及而平等,美國眾議院按相近的人口比例產生議員,體現平等的選舉權;但參議院卻劃一按各州兩名議員產生;不論人口多少一律如此,不體現平等選舉權。英國下議院的選舉,體現普及平等選舉權,但貴族院不由選舉產生,有委任甚至世襲的貴族,完全不體現「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可見,各國都會根據自身的國情及實際需要對選舉權作出限制,普及而平等的原則同樣要服從各國的歷史背景及實際情況。本港的選舉制度同樣要服從社會的整體利益,如喬曉陽講話中提到,須「充分考慮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與香港特區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相適應,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以及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這些都是本港普選制度必須顧及的地方。現在,中央已應反對派的要求就普選作出定義,溫和反對派理應作出善意回應,如果繼續在所謂「真普選」問題上糾纏,不僅會損害彼此的互信,而且會讓人覺得是在「為反對而反對」。
區議會變相直選違反基本法及人大決定
就着溫和反對派提出的「區議會功能組別普選方案」,喬曉陽指出「區議會作為一個功能界別,一直是由區議員互選產生立法會議員。這種選舉辦法在香港已經實行多年,社會早已廣泛認同,對其符合基本法沒有疑義。」這正點出了問題的核心,就是區議會界別作為功能組別選舉必須符合功能組別原意的選舉辦法,不能以「變相直選」去混淆功能組別的選舉辦法。基本法中功能組別的規定,來源於港英時期的功能組別制度。1984年港英政府發表的《白皮書: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中,對功能組別作過清晰的定義,一是功能組別應該是有份量和在社會上有重要性的組別;二是任何新的功能組別都應清楚界定,以避免在決定何人有資格被包括在內,和怎樣規定選民資格時出現困難。可見將區議會組別普選化,由全民直選,是模糊了功能組別特定行業的性質,也失去了界定特有選民資格的功能,令功能組別面目全非。不論從哪個意義說都不能稱為原有意義上的功能組別。
對於溫和反對派提出的未來特首普選門檻的問題,喬曉陽指出「未來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與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100名委員個人聯合提名候選人,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提名方式,沒有什麼可比性。普選時提名的民主程序如何設計,需要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深入研究。」這個問題的關鍵,是須按照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規定辦事。反對派要求將普選特首的提名機制與現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門檻等同,有違基本法,中央不可能接受。
功能組別存廢問題在社會上爭議極大,正如喬曉陽所言:「功能界別,自從香港引入選舉制度以來,就一直存在,要客觀評價。我注意到香港社會對未來立法會普選時的具體制度安排還有許多不同意見,這完全可以通過理性討論去凝聚共識,不應該成為通過2012年政改方案的障礙。」確實,功能組別從來都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議題,就算不論多個民調都顯示民意對功能組別存廢的意見南轅北轍。在民意如此分歧的情況下,不可能就功能組別的未來走向作出結論。從實際作用而言,回歸以來的事實說明,功能組別在維持行政立法的正常運作和保持良好的兩地關係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香港政制發展已到了重要時刻,喬曉陽呼籲社會各界「順應民意,從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和促進香港民主發展的大局出發,求同存異,支持通過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修改方案」。對於溫和反對派的訴求,中央已經作出了重大的回應,特區政府亦已經在方案上盡最大努力增加民主成分,可以說從中央政府到特區政府可以盡的努力都已經做了,現在「球」已經交到立法會議員一邊,要民主停滯不前或穩步前進,在於議員能否如李剛副主任所言,做到「求大同、存大異」。溫和反對派應以大局為重,順應民意,先通過2012年的政改方案,求得社會「大同」。對於功能組別未來發展等「大異」,大可先放一放,留待之後詳細討論,以免阻礙本港政制向前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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