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瀾
庇理羅士教師一鳴驚人,質詢唐英年等官員為何「5.16」不去投票,並表示不滿和抗議,言論與余若薇如出一轍,並反手從公文袋抽出標語「我要有權選特首」,擺出示威架勢。某報頭條新聞標題「教師給唐英年上公民課」。從教師到某報標題,都給學生作出了極壞的誤導,使學生以為,這就是公民教育,這就是香港的法律條文和民主的意思,這就是通識教育的樣板。
通識教育,最核心的要義,就是教育學生廣泛地接觸各種知識,多元化多角度理解不同的社會事物,以開闊的視野進行獨立思考,學會怎樣學習,終身學習,掌握追求知識的鑰匙。通者,廣闊、兼容並包也。需要平心靜氣、寬大量度、客觀理性,去吸收跨領域的知識、提升綜合分析能力。
政府官員不投票,早已解釋原因,因為有候選人說這是一次「公投」,這扭曲了基本法和香港選舉法的本質,扭曲了立法會補選的性質,違反了香港的法律地位。這一位教師,如果是有備課,有通識教育的觀念,就要引導學生,從兼容並包的角度,尋求事情的根底,理解法律和民主之間的關係,去理解因果和整個問題。
香港的選舉法是什麼性質,也應該向學生講清楚。香港的選舉法並不是強迫選民投票,而是把投票作為一種公民的權利,允許選民在經過思考之下,前往投票或者不投票。選舉要看候選人的素質和政綱,如果不滿意,可以不去投票。權利不等同約束性義務。
這一位通識課的老師,顯然對於香港的選舉法、基本法、香港的法律地位並不了解,才作出如此魯莽的行動。她以為在傳媒鎂光燈下,有理無理,尖銳對抗,舉牌示威,才是一種溝通的應有表現,就可以一鳴驚人。
為人師表,作出如此行動,無異是給學生一種示範,給香港社會風氣帶來很壞的影響。討論公共問題,不是互相了解,兼容並包,以法制、人情、理性為依歸,而是一開始就以你為敵,偏執,堅持己見,一意孤行,勢不兩立。結果,年輕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以急進偏激為榮,香港社會的和諧和共識因素,就被侵蝕淨盡了。這是一個只求做騷的「窄識」教師,卻不是一個好的通識教師。
這位教師的中文也不合格,詞不達意,作為通識範例,正確的文字是「我想有選特首的投票權」。現在錯成我想去選舉特首了。未夠四十周歲,漢語詞不達意,暫時還選不了特首,起碼要補習中文。教育質量的好壞,在於教師,看來,對某些未達標的老師進行培訓,是教育當局必須做的工作。百年名校出了這種事,令家長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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