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立人 資深傳媒人
港府在八月一日實施每人只可攜帶十九支免稅煙過關入境新措施,市民或旅客在進入港境時,若要買免稅煙,便要為多買的一支煙繳交一元二角煙稅及兩元進口牌照費,並需費近半小時,當然,購買了免稅煙的人士,可選擇在海關面前丟棄香煙而不繳稅,首日被丟棄的香煙多達一萬三千五百多支。
據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的解釋,政策原意是不鼓勵任何人在過境時購買免稅煙,但「體諒」到吸煙人士可能已開封一包香煙,為避免他們須為數支自用煙打稅,所以才想出十九支為上限這規定。
遺憾的是,煙民對周局長的一片苦心並無感激之意,因為這十九支煙的政策,並非為煙民著想,而是政府要實行禁煙政策,要煙民連一包便宜煙也得不到,逼他們吃貴煙。
政府解釋曰,要煙民吃貴煙,意在逼他們少抽一點,不過,這只是自欺欺人之談,因為近年來煙稅不斷增加,但抽煙的人並不見得減少,若香煙害處如此大,何不將它列為毒品,乾脆禁絕呢?要知道,全世界到目前為止,尚沒有一個地區完全禁止帶免稅煙入境的,香港這創舉,並非禁煙條例比其他地區超前,而是反映了香港官僚欺壓窮人的心態。
俗語說,煙酒不分家,煙和酒向來同屬於公認的不良嗜好,吸煙雖然被列為社會公害,事實上酒害絕不在煙害之下,不過兩者卻有截然不同的際遇,香港的酒稅每年都在減,煙稅卻每年都在加。問題是自禁煙開始,上流社會已將抽煙習慣改為享受紅酒雪茄,不少高級的酒吧和雪茄房正應運而生,但普通小市民,紅酒雪茄負擔不起,仍視抽煙為一種廉價享受,窮人的享受本來就少,連煙也抽不起,又豈能不怨聲載道。
加重煙稅,對富人來說並沒有任何影響,所以也沒有任何寓禁於徵的意義。但對普通老百姓,尤其是低下層的窮人來說,卻是一件非常殘忍的事,因為勞苦大眾平均收入不過只有六七千元,以現在的煙價算,每個月抽煙所費便佔其收入的五分之一,現實是,煙不能不抽,但窮人的家庭卻可能因此要節衣縮食,窮人的子女,更可能受牽連連僅有的一點零用錢也得成為政府的煙稅。
提高煙稅,並不能令抽煙的人減少,但卻給了走私煙的人開了一條財路。試想,販賣毒品的法例如何嚴厲,但仍禁之不絕,走私煙風險低利潤高,又如何不讓私梟趨之若鶩呢?煙稅高,只能逼人去買私煙,因為抽不起高價煙被逼去買私煙的人是值得同情的,因為他們是被歧視的一群,是煙民中的賤民而已。
那些摸著酒杯底,挖空心思去設計禁煙條例的達官貴人不妨捂著良心想一想,假使你們喝不起醇酒、打不起高爾夫球、吃不起山珍海味、玩不起跑車遊艇,你們是不是也會花一兩塊錢抽一根煙呢?人生總不能沒有一點嗜好,何況抽煙也非殺人放火的大罪,何不給窮人保留一點選擇個人嗜好的餘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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