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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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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評論綜述:維持原判牽強 上訴尋求公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8-11]     我要評論

 【本報訊】三度襲警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早前被輕判感化令及罰款而備受社會質疑,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裁判官阮偉明日前維持原判,引起社會的反響。輿論普遍認為,律政司提出上訴十分必要,因為在普通法下,法官習慣上都會尊重和跟隨以前法官判案的原則,於是累積起來的判例便形成了法律。三度襲警均免囚一旦成為判例,那麼將來阻差辦公、浪費警力、襲警都可以輕判,不僅司法公義蒙上陰影,而且將打擊警方士氣,妨礙執法。律政司提出上訴,可讓上訴庭有機會就整件事及相關判罪原則作出指引,也確保警員能夠正常執行任務。輿論並批評,余若薇等指市民表達意見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不僅莫名其妙,而且有藐視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之嫌,揭露其對民主及言論自由的雙重標準。

《經濟日報》社評:

襲警案上訴 申明法理釋民疑

 《經濟日報》社評認為,「香港素以司法獨立見稱,市民尊重法官判決,但正因法治對香港極度重要,裁判官與法官的判決與量刑必須讓市民明白要點與尺度所在,方能知所適從,並保持對法制的信心。是次裁判官的量刑與判詞,明顯未能釋除市民疑惑,更徒添市民對顯赫家勢是否可獲司法優待的憂心。法治是香港重要基石,港府不應讓市民對法治信心有所動搖,故律政司昨晚決定上訴是正確的。上級法院審理時,必須向市民講述清楚,判決與量刑的準則與方寸,做到公義不但履行,更必須被看到,穩固市民對法治的信心。」

《明報》社評:

不要令司法公義蒙陰影

 《明報》社評指出,「對於名人或名人親屬,社會人士並非認為要嚴苛對待他們,只是期望法庭實事求是,正常的『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與其他各色人等一視同仁而已。Amina的案件實在有太多不合理之處。有財有勢的人法律上會獲得寬大處理的影子,揮之不去。法治是港人珍惜的核心價值,就算回歸之後,香港許多方面倒退了,但是在司法獨立、公義彰顯方面,仍然能夠站穩腳跟,港人也引以為傲,這是700萬人共同努力的成果;但是,法治也可以很脆弱,例如Amina案件的判決,讓人質疑箇中可能存在不公正、不公義的一面,律政司若不處理,法治就會蒙上巨大陰影。」

《新報》社評:

港人熱愛公義 並非仇富心態

 《新報》社評認為,「不少人或會將今次事件解讀為港人仇富或敵商心態使然。但若把包致金侄女輕判事件帶來的公憤,簡單地理解為仇富心態使然,那卻是低估了普羅香港市民的良知和智慧——他們或許多少對『為富不仁』感到厭惡,但他們對香港法治和公義的執著,看來才是帶來巨大憤怒的真正原因。」

《成報》社評:

客觀量刑 維持法律公正

 《成報》社評認為,「律政司表示,就裁判官對包致金侄女摑警案拒絕覆核、維持原判,決定提出上訴,相信此舉有助平息民怨。然而,裁判官阮偉明強調,『判被告入獄的確可以安撫公眾質疑,但會摧毀被告一生』。我們認為裁判官阮偉明的說法有值得商榷之處,擔心判包致金侄女入獄會摧毀其一生,難道以往判其他人入獄就是要摧毀他們的一生嗎?法律對任何被告的裁決都是對其罪行的懲罰,都是為了起到阻嚇作用,所以,是否判入獄只能依據其案情的輕重來裁決。我們認為,要維持法律的權威和公正,不應特別優待家境好的人士,也不應該特別苛待家境好的人士。客觀量刑,這正是民眾的期望。相信,公正嚴明的法官大人,也應且也是如是想如是做的。」

《新報》署名文章:

余若薇、李柱銘損害言論自由

 《新報》刊出王岸然文章,認為「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皆是人權,價值遠高於尊貴法官的個人面子。聖人皆有錯,何況法官?筆者堅持認為評論案件沒有任何問題,特別是沒有陪審員審案的案件,適當的評論根本可以提醒一貫自負自大的司法工作人員,去檢視銀幣的另一面,又焉會是壞事,又焉會構成藐視?最應被藐視的,是處事不公的司法人員,而不是本著基本善惡對錯觀念的普通人!李柱銘與余若薇,根本就是還處身於對法制盲目崇拜的上世紀,自然他們皆是這個制度之下的成功者,名成利就,自然感覺一切美好,小市民根本不是這一套感覺,這又是誰人的責任?評論任何事物,本身不應有任何問題,只要不是人身攻擊,不是誹謗,有理有據,就不存在過大與否的問題,更不會構成藐視法庭的問題。反之,余大狀的說法,有藐視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之嫌。我們要求的,是法官判案不是基於自己的主觀喜惡甚而個人信念,而是客觀的合理與公平,這是本案阮官所欠缺的,亦是引起全城憤怒的原因,李柱銘與余若薇,焉可以倒果為因!」

《星島日報》署名文章:

余若薇雙重標準

 《星島日報》刊出齊秀峰文章,指「余大狀說抗議包致金侄女案有藐視法庭的風險,是從法律界人士看問題;但從公眾眼中,余大狀過往批評時政,經常係從民權角度發言,就算有些表態行為過激,有可能被檢控,她的立場都係叫當權者檢討,多過從建制角度,提醒參加者有可能違法,故此這次突然採用另一個標準轉線,結果連自己都被批評。從法律觀點,余大狀的說法有根據;從政治觀點,她今次就變成有點雙重標準,批評她的人又變成有道理,相較之下,反而是另一位大狀湯家驊,說法和立場就一致得多苤I」 本報記者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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