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公益金不是行政過失的熔爐,八達通的行政失誤不會因此一筆勾銷。八達通沒有對被出賣的客戶負責過,至今仍無顯示過有承擔責任的勇氣。事件鬧得那麼大,八達通仍只想用最簡單的方法彌補過失,足可顯示八達通應對事件有多少誠意。
將197萬個個人客戶資料售予其他公司圖利的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向公眾顯露承擔責任的誠意。如果八達通以為行政總裁陳碧鏵請辭,以及將出售私隱所得4400萬元捐予公益金,就是一種承擔的話,這種承擔也未免太輕而易舉、避重就輕了。
八達通出售市民私隱,顯然缺乏企業誠信,要彌補過失,主要有兩點,一是向公眾交代事件的來龍去脈;二是向涉事市民退回因出售私隱賺取的金錢。然而八達通沒有在這兩方面下功夫。
八達通董事局並沒有問責
八達通至今仍未接受公眾問責,不但未公佈事件細節和決策過程,公眾難以窺視事件全貌,而且成功將焦點投到陳碧鏵這個在六個月後便離任的高層身上,陳碧鏵離任後,公眾日後已問責無從。其實,出售私隱資料這個重要商業決策,以八達通這種規模的公司,不可能行政總裁一人說了算,董事會的決策過程是關鍵所在,陳碧鏵只是這個集體決策的犧牲者而已。
回贈補償是另一個彌補過失的行動,可惜八達通只強調回贈在行政上有困難,以公益慈善作幌子輕輕帶過。涉事市民如今最直接的要求是八達通發還金錢,八達通將這筆金錢慨捐公益金,並不符合「賠償」原則。況且擅自捐贈,八達通不但沒有對涉事市民負責過,還企圖以善事淡化事件,掩人耳目。八達通只揀選最簡單直接的方法捐出「責任」,企圖減省回贈成本又為自己貼金,實難服眾。事實上,如何有效回贈資金,確實考驗八達通管理層的智慧,公眾一方面是受害者,一方面掌握的資料又少,不可能也無責任為八達通提出可行的回贈辦法,八達通管理層理應提出具體方案回贈市民,顯示承擔過失的決心。
「慈善」不能稀釋「不義之財」
再者,姑且不論八達通有何權利將這筆與客戶有關的金錢,擅以慈善用途捐出,公益金是否善款必收也值商榷。公益金固然無法查核匿名捐款人的背景資料,但八達通是次捐贈,顯然涉及「不義之財」,有跡可循;公益金接受了這筆捐款,不但對涉事市民不公平,而且會產生一個負面訊息:任何公司如涉重大過失,只要全額捐予公益金,便可逃避賠償客戶的責任,同時省卻煩瑣的行政程序,公司大可心安理得。公益金如大熔爐,甚麼「不義之財」在這裡冠上「慈善」二字,便在巨額善款裡被稀釋,捐款人背後的行政責任即一筆抹殺。
顯然,公益金不是行政過失的熔爐,八達通的行政失誤不會因此一筆勾銷。八達通沒有對被出賣的客戶負責過,至今仍無顯示過勇於承擔的勇氣。由始至終,八達通強調她已履行最大責任,涉事行政總裁陳碧鏵請辭,有關收益全捐公益金,公司表面上已無利可圖,背後的行政責任卻被悄悄淡化,彌補失誤的行政成本更因此銷聲匿跡。八達通現時的行動,只對公司內部負責,那個負責人就是陳碧鏵,公司寧可慨捐「不義收益」,也不欲涉事公眾分嚐一杯羹,公司從未對公眾負責過。從這些行為可以看出,八達通一直只揀選最簡單利便的行政手段處理事件,一旦涉及複雜關鍵的行政事項,隻字拒提。事件鬧得那麼大,八達通仍只想用最簡單的方法彌補過失,足可顯示八達通應對事件有多少誠意。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引用特權法徹查八達通公司,實在有理有節,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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