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立人 資深傳媒人
包致金侄女襲警案,由於得到法官的輕判引起公憤,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原審裁判官阮偉明在覆核後作出裁決,維持原判。
要一個人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結果已在很多人意料之中,法官阮偉明指判刑並非考慮被告的家境,而是著重她會否重犯,強調被告是受病情影響而犯案。不過,這解釋並不能令人心服,因為被告日後是否會重犯並不重要,事實上她已經是積犯。法官還質疑道,如果被告是窮人不是富人,公眾對判決結果是否會有此反應呢?這一問實在問得妙,無可否認,如果被輕判的人沒有像包致金侄女這樣顯赫的背景,或許不會引起社會如此關注,可惜,查遍案例,也沒有一個類似的個案,香港的窮人從來沒有得到法官這樣的關愛和優待。所以,法官的質疑便成了偽命題,因為窮人根本沒有被社會關注的福氣。
當然,我們不會因一個人的身份、地位及背境不同而對他們有不同的看法,只是這一案例實在太過惹人注目,判刑過輕也是明顯不過的事實,這並非仇富現象,而是有大量的前例可以參考作為佐證的。首先,光是酒醉駕駛一條,重犯者已應該判處入獄;逆向行車屬危險駕駛,以當日情況所見,不出人命算是幸運,判處入獄也非過分;最重要的是被告三度襲警,公然挑戰公權力,侮辱執法人員,如果不判其入獄,如何維護社會公義?若以有病為由,那香港因壓力過大情緒有問題的人多的是,那執法人員豈不是成了社會的出氣袋?
法官還向提出司法覆核的政府律師問道,是不是一定要我判被告入獄你們才滿意呢?律師投鼠忌器,不敢正面回答,在下卻可以代整個社會回答這一問題:「正該如此,否則公義何存?警務人員尊嚴何在?社會公平何來?」司法獨立縱然可讓法官從心所欲,但公道自在人心,事實擺在面前,皇后的貞操也可以懷疑,須知天怒可犯,眾怒難平,不把香港權貴的威風打下來,如何能平息香港七百萬人的沖天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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