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明
不足半年內本港有3間大型瑜珈中心突然倒閉。徬徨無助的苦主追討預先繳付服務費的場面不斷重演。事件反映政府不能徹底解決預繳式消費的結構性問題。筆者認為政府和監管機構應立即採取行動,避免再有消費者受害。
筆者認為預繳式消費本身沒有問題。不少美容和瘦身公司都以套票形式,邀請消費者預繳服務費,目的是建立公司與客人的長期服務關係,以便為客人提供長遠的跟進服務。服務提供者亦可取得現金周轉,顧客亦可以獲得折扣。這個做法亦被市場廣泛接受,成為服務業主要運作模式。問題是目前的法例和提供個人貸款方法有漏洞,讓無良的商人利用預繳式消費來欺騙消費者。
在現行法例下,預先繳付服務費的消費者,當商戶倒閉時身份是無抵押債權人。就算存心欺騙的商人受到刑事法律制裁,消費者成功取回預繳式服務費的成功機會渺茫。政府曾指出消費者預繳服務費時要考慮信貸風險,但消費者是消費而不是做生意,又怎會以向服務提供者「提供貸款」的想法去繳交服務費。
不少苦主表示在瑜珈中心辦理預先繳付服務費的手續時,都需要使用銀行或信用卡公司的服務。可是消費者在缺乏足夠資訊下,根本不明白當時是透過信用卡公司每月付款給商戶,抑或是向銀行借入貸款來付款給服務提供者。在服務提供者場所為客人辦理銀行貸款的職員,並不是銀行職員而是商戶的職員。這令人質疑他們是否會清楚解釋,萬一商戶倒閉對消費者的影響。
筆者認為目前預繳式消費的問題非常嚴重,政府和金融管理局應馬上採取行動來堵塞制度的漏洞。
首先,政府應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讓市民明白預先繳付服務費給服務提供者時,本身的法律責任和權利。金管局亦應教育消費者,透過信用卡公司每月付款給商戶,與向銀行借入貸款來付款給服務提供者的分別,及消費者在兩種交易中的權利和責任。
政府和金管局應建立制度,規定服務提供者必須把預繳服務費儲存在獨立的銀行戶口,顧客每次享用服務後指示銀行付款給商戶。萬一商戶倒閉,消費者可從該戶口取回未使用的預繳服務費。
金管局應加強監管銀行在商戶場所辦理個人貸款手續,避免替消費者辦理手續的人與消費者有利益衝突,並確保將貸款條款清楚向消費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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