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立人 資深傳媒人
香港人對司法界極為尊重,並將他們視為維持香港公正和法治的中流砥柱,這次事件所引起的強烈反應,並非香港人不尊重法治,而是香港的法治很明顯出了問題,由於藍血貴族玩弄特權,無視公義,已嚴重傷害了香港人的尊嚴和智慧。余若薇只懂用「司法獨立」與「藐視法庭」這兩頂大帽子去嚇市民,可惜,香港人向來眉精眼企,又豈會隨便中招,余若薇的「嗱喳招」只會招人恥笑,凸顯出她的無知和低能而已!
特區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侄女襲警案的判刑,被公眾質疑判刑過輕。繼余若薇、李柱銘發表有關行為可能會涉及藐視法庭罪之後,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亦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對任何意圖向裁判官或法官施加公眾壓力,以期在審訊期間改變他們的決定的行為,深表遺憾,強調「任何抨擊裁判官及法官,意圖向彼等施加壓力以影響他們的判決,是無補於事及不適當的行為」。
雖然,參加抗議遊行的人並不多,有關事件卻引起了整個社會的注意,甚至可以說,有關判決已激起了公憤,這場沖天大火絕不是一紙聲明可以撲滅的。
藍血貴族無視公義 激起公憤
一直以來,香港人對司法界極為尊重,並將他們視為維持香港公正和法治的中流砥柱,這次事件所引起的強烈反應,並非香港人不尊重法治,而是香港的法治很明顯出了問題,由於藍血貴族玩弄特權,無視公義,已嚴重傷害了香港人的尊嚴和智慧,他們對裁判官及法官的批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本能,是忍無可忍的爆發,而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的聲明,只是利益團體幫親不幫理的廢話,我們只能對他們的遺憾表示更大的遺憾。
余若薇等人在談論上述事件時扯上「司法獨立」與「藐視法庭」,企圖用這兩頂大帽子去嚇市民。為了要讓市民明辨是非,深入了解問題的真相,我們首先要釐清「司法獨立」與「藐視法庭」兩者的定義。
所謂「司法獨立」,並非說司法可以完全脫離社會超然世外,不受任何制約和批評。司法獨立的意義,其實是相對司法、行政、立法三者關係而言,是在司法、行政、立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關係中保持其獨立地位。司法獨立、司法審案、判案不受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干預、不受法律之外的因素影響,以法論法、依法辦案,目的是為了司法判案能夠公正、公平、彰顯社會公義,這就是司法獨立。也只有在這個意義上司法獨立的地位才受到維護和尊重,若法官為所欲為,司法違背社會公義瀆職玩法,這就不是司法獨立,而是司法獨大,司法獨尊,司法獨裁。
余若薇恐嚇論混淆視聽
至於「藐視法庭」罪雖然經常被香港司法界當作上方寶劍用,其實它已是民主潮流中的棄物。事實上,1981年修改的《藐視法庭法》,已規定記者或新聞媒體即使報道正在審理中的案件,在未造成現實實質性危險下列情況下可以免責,其中《藐視法庭法》第5條還對新聞媒體討論公共事務訂立了保護條款,規定新聞媒體只要善意地報道案件或其他有益於公共利益者,即使有妨害訴訟程序或對陪審員造成偏見的危險,且這種後果只是附隨性時,就不構成藐視法庭罪。香港市民對包致金侄女案提出批評,並沒有構成影響法官的判決,余若薇等法律界人士仍然祭出這上方寶劍嚇人,可見他們心目中的司法獨立其實只是司法獨裁,只要他們稍為感到有威脅,便想拔劍殺人,只是,他們也未免將自己看得太強大,對民眾的力量看得太渺小了。
余若薇的所為,令人不期然的聯想到最近某名媛誣告老看更非禮的事件,該名媛自以為擁有驕人身材,這也成為她最厲害的武器,每當與人有所爭執,便會挺起胸膛衝過去大叫非禮。余若薇雖沒有驕人身材,但她卻懂得將「司法獨立」和「藐視法庭」兩大法寶置於胸前橫衝直撞,可惜,香港人向來眉精眼企,又豈會隨便中招,故任她大叫非禮,只會招人恥笑,凸顯出她的無知和低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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