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駿 資深評論員
在行政長官關於從清水灣郊野公園劃撥5公頃土地以擴大將軍澳堆填區的指令遭立法會絕大多數否決一役中,法律成了有關各方角力的武器。
特區政府律政司認定立法會無權否定行政長官有關指令所依據的是既定法律。立法會主席批准立法會議員以私人動議來挑戰行政長官有關指令所依據的也是既定法律。二者分別依據不相同的既定法律並闡述不相同的法律觀點。曾任港英政府律政司、而今在香港執業的資深大律師唐明治支持特區政府的法律觀點,而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的法律觀點則支持立法會有權審議(當然包括否決)行政長官的有關指令。一時間,形成頗熱鬧的場面。
有意思的是,香港大學法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別具一格,稱:行政長官的有關指令應當不屬於附屬法律,毋需提交立法會審議。換言之,特區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已經發生的這一場激烈的較量,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崇尚法治。承繼九七前形成和遺留的傳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各項政策也以法律形式來制訂和推行。所以,關於特區政府任何管治和施政行為的爭議乃至對抗,都必定是按既定法律程序來展開,並常常涉及引用既定相關法律或/和闡述法律觀點的分歧。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施政,是題中應有之義,是行政長官管治和施政的基本功,否則,會寸步難行。但是,僅僅依法施政不足以形成良好管治和施政,後者必須是在依法施政的基礎上,展示香港特別行政區領導人應有相當高的政治水平。
遺憾的是,在擴大將軍澳堆填區一役上,特區政府企圖以法律為手段來阻止立法會挑戰行政長官的有關指令,遭遇不同法律觀點的有力挑戰。
作為法律界人士,包括資深大律師和大學法學教授,僅就上述爭議發表法律觀點是適當的,觀點分歧屬於正常現象。但是,香港的政治團體和政治人物,包括立法會議員,則不僅必須弄清有關爭議的法律依據是否恰當,而且,必須分辯所涉及的政策措施是否合理。
政府應勇於引導民意
但是,立法會議員們最初反對行政長官有關指令的理由是,將軍澳堆填區附近的居民反對擴大堆填區。表面看,民意在起決定性作用。其實,是代表一小部分居民利益企圖凌駕香港全體居民利益的「民意」。
當然,我不認為政府可以隨心所欲地選定地點來興建固體廢物堆填區或綜合廢物管理設施,也不認為將軍澳堆填區附近居民反對擴大堆填區的理由毫無道理。然而,一遇到有關設施附近居民或者計劃中建造有關設施所在地附近居民反對便退縮,決不是強政勵治。不顧香港整體利益而只是為所在選區居民利益搖旗吶喊、奔走請命,甚至挑戰行政機關,也決不是立法會議員和區議會議員具有政治風範的表現。
如果特區政府僅僅在乎是否依法施政,而民意代表僅僅在乎所在選區居民利益,那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不可能提升至「良治」水平。今天香港的困局,在相當程度上,正是由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都缺乏政治水平。
行政長官新一年施政報告的中文標題赫然有「民心我心」四個大字,這是一個很動人的口號。需要指出的是,這裡所謂「民心」,應當是反映香港七百萬居民的長遠和根本利益的意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共議題、尤其是關於政治的公共議題上,香港七百萬居民經常會表達不同的觀點,反映不同的意願,行政長官需要分辨,其中,哪個觀點或意願符合或比較符合香港全體居民的長遠和根本利益。香港正處於「承前」向「啟後」轉變階段,在某些公共議題上,多數居民的意願未必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長遠和根本利益,行政長官應當勇於抵制和善於引導。
在如何處理香港日積月累不斷增加的固體廢物問題上,特區政府怯於一部分居民反對,顯得舉止失措,至今,還停留於「固體廢物堆填」這一原始的方式上。希望特區政府舉一反三,全面檢討多年來管治和施政是否在依法的基礎上反映了香港全體居民的長遠和根本利益。愛國愛港陣營在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同時,也應當要求特區不斷提高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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