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法學博士
香港特區要考慮申辦2023年的亞運會,立法會內各個政黨都表示反對,說搞亞運要建場館,亞運結束後場館等設施就沒有甚麼用,就成為「大白象」工程,造成浪費,故要為民請命,反對申亞。政府官員說,搞亞運不僅要算經濟賬,還要算其他賬,可以提高並普及香港的體育運動,可以增長社會凝聚力等等。旁觀者看熱鬧,見不到一個實招,空對空,很不過癮。
其實,政府要申亞,不必問立法會。只要符合香港的總體利益,又得到廣大市民支持,自行決定可也,此屬政府政策的範疇。基本法第48條第(4)項授予行政長官「決定政府政策」之權,如政府連這一點都不能作主,那才是「大白象」政府。
但是政府不能亂花錢,花錢要經過立法會過目。基本法第73條第(3)項授予立法會「批准公共開支」的權力。政府如申辦成功,要向立法會提出上價、中價和下價三個方案,每個方案要有個小賬本,具體甚麼場館、設施,預算開支多少,預估收入多少,有何依據,讓議員們評頭品足、指手劃腳,表演一下。
任何方案都是可以調整的,全港可利用場館多少,尚缺多少,到底要自己興建,還是與鄰近城市合辦,大家有商有量。2008年奧運由北京主辦,但馬術卻在香港舉行。2010年亞運比賽也並非全在廣州城內安排。現在預算105億港元的資本開支包括甚麼,要有清楚的說法。
亞運估計有大約11,000名運動員和職員參加,他們最好集中住在運動員村。到底要政府建,還是借,何者較為划算?如自己建,將來可否作為公務員宿舍,可否作為「居屋」或「置安屋」,都要有盤算。香港土地儲備極多,政府早些開發總比晚開發好。假設政府建4,000個單位,亞運之後每個單位賣250萬元,已經是100億了,已經不賠了。至於門票收入,當然可以遠超營運開支。
雖然申亞要現在決定,但場館和運動員村的經費預計到2017年以後才需要批准。到2012年那一屆產生的立法會作決定都嫌太早,何況現在。即使現在同意,難道下一屆就不會找起事端反對?黃金寶坦言,對香港政黨反對申亞感到傷心和奇怪。運動員刻苦耐勞才能出成績,對矇矇選民就能當選議員,自不免感到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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