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恩柱
有些事,再精明的人也難料到。明代萬曆《新會縣誌》有幾句話頗有意思。曰:正德、嘉靖以前,做官的人兩袖清風而歸者,宮裡相慰勞,嘖嘖讚頌;反之,則不理他們。嘉靖、隆慶以後,「仕之歸也,不問人品,第問懷金多寡為輕重」。社會風氣竟然變得如此,明朝的創建者朱元璋怎麼也想不到。
朱元璋建國後的改革力度不小,不僅一下子把奉行了1600年的丞相制度打破了,而且監察、懲治違紀的措施也比他前面的皇帝細密、嚴酷。在他的統治時期,「重典治吏」的色彩一直不減,換來的當然也是官員的「潔己愛民」。
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有許多條件,之一就是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朱元璋及其子孫,在監督方面是如何改革的呢?簡而言之就是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督。一是建立都察院,行使中央監察機構的職能;二是加強地方監察制度,全國分為十三道,設置監察御史110人。除此,還有一個非常特殊的監督機構—「廠衛」系統。「廠衛」其實是特務組織,發揮著特殊監察作用。
「廠衛」是明代錦衣衛和東廠、西廠、內行廠的簡稱。錦衣衛初建於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成祖時又進行了一些革新,增置了專治詔獄的北鎮撫司,把舊鎮撫司改為南鎮撫司,專理軍匠。成化年間詔獄從錦衣衛獨立出去。錦衣衛專事偵緝「盜賊奸宄」的職責,可秘密逮捕、審訊、關押刑罰臣民。
東廠、西廠、內行廠則是宦官控制的特務組織。東廠設立於永樂十八年(1420年),權力很大,甚至可以監察錦衣衛。西廠設立於成化十三年(1477年),其職能與東廠相同,但權力超過東廠。內行廠設立於武宗時,其地位又凌駕於東西廠之上,可以對東西廠進行監督。
機構健全了,設立的法條也相當嚴厲。
窮苦人出身的朱元璋對官吏有自己的認識,主張治亂世用重典。他認為,「吏治之弊莫甚於貪墨,而庸鄙者次之」。他敕諭刑部:「官吏受贓者,並罪通賄之人,徙其家於邊。」同時對貪污罪有非常詳細的懲罰措施。比如官吏貪污「贓至六十両以上者,梟首示眾,剝皮實草;受財枉法者一貫以下杖七十,每五貫加一等,至八十貫絞,受財不枉法者,一貫以下杖六十,每五貫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貫杖一百,流三千里」。就連因公乘坐官畜車船附載私物重量,也有規定,超過了要處刑。如乘官畜者,「除隨身衣杖外,私馱物不得過十斤,違者五斤笞一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乘官船車者,「私載物不得過三十斤,違者十斤笞一十,每二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七十」。我們常常覺得過去的法條太粗疏,動輒某罪判多少年至多少年。朱元璋在這點上則有獨到之處。可惜,讓社會飄拂腥風血雨終歸不是常態。朱元璋去世以後,他制定的許多法律名存實亡。
天衣無縫的機構設置,再輔以細密、嚴厲乃至殘酷的刑懲,大明江山表面堅固如鐵桶。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朱元璋的子孫遇到了不留痕跡的腐敗現象—「雅賄」。
所謂「雅賄」,猜測起來,可能不以黃白之物往來,而代之以古玩。《天水冰山錄》是嚴嵩被抄家時家產的登記簿,其家產之多足以使人目瞪口呆。田產、金銀財寶、綾羅綢緞、鐘鼎彝器,不必說了,並有「古今名畫手卷冊頁,共計三千二百零一軸卷冊」。其中有吳道子的《南嶽圖》、王維的《圓光小景》、宋徽宗的《秋鷹》、宋高宗的《題王仲珪梅》、蘇東坡的《墨竹》、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等。
嚴嵩在明代嘉靖年間曾任內閣首輔,世宗對其多有褒獎,如賜嚴嵩「忠勤敏達」的銀印,賜其藏書樓曰「瓊翰流輝」,奉玄之堂曰「延恩堂」,賜字幅曰「忠弼」等。嚴嵩最後落得淒涼的下場,這個責任一在於嚴某自己,一在於嚴某所處的環境。人們不能只看到嚴嵩的下場,更應該看到那個專制的環境。
朱洪武時代,正是亂世轉入治世的時代,可謂百廢待興。那時嚴刑峻法也好,皇帝謹身節用也罷,都是通用的手段。朱元璋最大的貢獻不在於鐵腕治貪,而是他對官員隊伍有一絲懷疑,這種懷疑不是來自書本,而是源於實際,源於元末官民關係,而且這種情緒一直伴隨他的一生。他所以調用一切手段預防、懲辦官員的貪污腐敗,可以認為是懷疑之後採取的措施。那些措施,在只須對君主負責的專制時代是奏效的,尤其在經濟不太發達的專制時代效果會更加明顯。然而,當皇權的威嚴程度減弱,或者國家的經濟有了好轉之後,如果他的後人還是一如既往實行過去的政策,就會捉襟見肘,漏洞百出。最明顯一點,朱元璋制定的刑律中,找不到以古玩受賄這一條。賞古玩,弄奇石,是與富庶相連的,朱元璋時代,哪裡能夠預見這些?
但,雅賄也是賄。正如來源不明的財產,也是用貪腐換來的。浙江總督胡宗憲花費數百両銀子購得《越王宮殿圖》、《文會圖》,進獻嚴嵩,還不是要得到好處。以收藏文物的名義受賄,對朱元璋的子孫而言,也未必識其「貪」的實質。
明中晚期權貴青睞古玩,既能說明社會經濟發展了,也能說明法條已經滯後,不能解決現實問題。尤其專制社會,官員的行為只要對皇帝負責就行了,拙於了解實際的皇帝,很可能優哉游哉,感覺很不錯。
字畫既然可以用作求取官位的「敲門磚」,價格也就陡然上漲。王世貞說:「若使用事大臣無所嗜好,此價當自平也。」理自固然,可惜只是空洞的假想,絲毫沒有脫出寄希望於個人品行的套路。杜絕雅賄,擴展開來說,杜絕貪腐,靠這種抽象的希望,能行嗎?沒準那些官員一面向皇帝表白自己如何清廉,一面張開血盆大口,吞進社會財物。
囉嗦這麼多廢話,歸結為一句就是:朱元璋的經驗只會在專制社會起作用,除了他對官員的懷疑態度,都與民主社會無關。在專制的前提下,朱元璋可以把國家治理的有條不紊。因為那時,不管是君是臣是民,都長久浸泡在專制氛圍內,一切都會十分奏效。然而隨著歲月流動,他的措施未必適合於以後的王朝。對非專制的體制而言,他的經驗更起不了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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