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港鐵被揭三年隱瞞十二宗路軌斷裂事故,八宗更未向外披露。各方輿論批評港鐵刻意淡化事件,以圖避過社會審查。對於涉及乘客安全的重要鐵路部件異常事故,港鐵沒有主動披露,確有刻意避過公眾審查之嫌。不過,即使現時已有嚴重鐵路事故公佈機制,但何謂「嚴重事故」眾說紛紜,未有準則,以致港鐵利用灰色地帶避過向公眾交代的責任。修訂事故性質的定義,融合公眾意見,可避免這種各執一辭的矛盾。
港鐵證實由08年起,港鐵共有十二宗路軌垂直斷開事件。路軌斷裂可致列車出軌,有機會引發嚴重傷亡意外,事關重大,公眾關注港鐵三年十二宗的路軌斷裂事故,實在是合情合理。雖然港鐵強調事後修補的做法並無影響列車服務和行車安全,但是上月十九日的欣澳站事故,路軌初時斷裂約五毫米,港鐵雖已即時使用俗稱「魚尾板」的鐵片鎖實路軌,惟當晚更換時,路軌裂縫已擴闊至十二毫米,則令公眾擔憂所謂的補救措施是否有效。
港鐵不能避重就輕
港鐵強調,所有事故已向機電工程署匯報,不涉隱瞞,但這種說法只說明港鐵只向政府負責,卻無回應公眾的質疑和憂慮。這種只向政府匯報的做法,固然比向立法會和公眾交代簡單得多,所受政治壓力亦較輕,但作為公營機構,面對的主體應為公眾,以為只向機電工程署匯報便欲了事,只顯示港鐵避重就輕。
政府表示,路軌出現裂縫屬正常事件,最重要是事後的監督程序和鞏固維修工程有效。現時的公佈機制亦已要求港鐵就嚴重鐵路事故即時對外公佈,同時交代調查結果,但何謂「嚴重鐵路事故」,在是次事件中,已顯示港鐵、政府和公眾的期望有分歧。這種分歧造成灰色地帶,以致港鐵並不認為沒有向外公佈路軌斷裂事件有問題,市民亦不清楚工程專業的意見以致只能憑觀感判斷。當務之急,政府應與港鐵和立法會重新檢視須向外公佈的事故的定義,在專業意見、可行性和公眾期望中求取平衡,尋求共識,以完善鐵路事故的公佈機制。
不過,有議員建議立法會以特權法調查路軌斷裂原因,則未免小題大做。是次事故雖引起各界關注,但事件仍需掌握更多資料、了解情況,社會討論並未成熟;特權法是一種嚴厲高調的介入方法,是次事件畢竟並無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動輒以立法會「特權」介入社會事務,干涉其他組織的內部運作,只會造成立法權輕率干預公營機構的濫用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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