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祥達發展日前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6名美孚新h居民及協助他們的公民黨深水鶧狦陪王德全擅闖該公司位於美孚8期內的地盤及通道。在法治社會以法治為本是自然不過的現象,標榜藍血法律背景的公民黨應心知肚明,如今有黨員被指知法犯法,公然抗法,顯示該黨聲稱的理念和現實自相矛盾,政治掛帥當前,面對政治現實貪圖選票,法律理性在這種政黨裡面亦只是一紙口號,一文不值,欺騙了許多中產市民的信任。
美孚新h8期居民面對屏風樓問題,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現象。事件涉及規劃程序、城市環保概念、居民權益、發展商利益等諸項元素,問題並非純粹搞搞對抗便能解決。可是,公民黨和社民連等為發展商扣上帽子,正正企圖將事件簡化為地產霸權。而且,當他們扣上地產霸權的帽子時,他們其實也在推動民粹霸權。如果動輒不如人願便訴諸極端抗爭,那不過是民粹暴力的表現而已。他們的目的,正想繞過法律規限自己的行為,只是他們總有許多「正義的理由」為自己辯解,令自己看上去理直氣壯。
公民黨王德全理應明白在法治社會裡的人,行為受制於法律規限,作為標榜法律的政黨的黨員,更應告誡居民可能產生的後果,而非鼓動居民的抗爭變本加厲。誠然,如果居民日後面對近如屏風的樓宇,生活確不好受,但是在法治社會,當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據理力爭固理所當然,以阻截工程抗拒法律的限制卻顯得迂腐落伍,遠離文明,何況發展商也是基於合法程序和當局確認行使他們的土地權益,這就更不能單方面評論誰是誰非。再者,公民黨煽動群眾行動期間,工程受阻,發展商亦蒙受逾140萬元的實質損失,所謂抗爭反而成為一種損人利己的不義行為,再有道理也大打折扣。
在法治社會裡,人人都有依法保障自身權益的權利,既然生於法治社會,就得接受法治社會的遊戲規則。當公民黨議員協助居民在事件中申請司法覆核以法制法之時,他們又怎可反指發展商以法欺人、阻止他們抗爭?公民黨在這點上不可能不清楚,不明白。公民黨王德全知法犯法,不但沒有引領居民以正途爭取權益,而且和居民多次共同阻截合法工程進行,終被發展商禁制進入地盤,完全不是一個以法律專業為標榜的政黨所應有的黨員行為。
如果在市民面前開宗明義標榜公民抗命,爭取選民支持,本屬你情我願,但這邊廂因為民情洶湧便同業主採取激進行動,以求樹立英雄形象,企圖在區選前夕勇字當頭,撈取選票,背後又向市民強調法治社會以法治法的重要,如此表裡不一,毫無宗旨。政客嘴臉不過如此而已,社會如何期望這種政黨能強化香港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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