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阻撓港珠澳大橋動工的「司法覆核」絕不是甚麼「環評標準」之爭,而是涉及是否擁護「一國」主權和是否反對「司法獨大,法官治港」之爭。政府應針鋒相對,阻止今後有人不斷借操弄「司法覆核」,阻撓和拖延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把香港變成反對「一國」前提下實行的「兩制」,變成脫離內地的政治、經濟實體。
近日,劉夢熊先生在全港各大報紙刊整版《「一國」主權不容挑戰》大字廣告,痛斥公民黨唆使老婦搞所謂「司法覆核」阻撓港珠澳大橋動工給香港帶來的損失和危害,揭露公民黨阻撓大橋動工的目的,是阻撓國家「十二五」規劃的實施和香港與國家的血肉相連的關係,是挑戰「一國兩制」中「一國」的主權。廣告如檄文、像利劍直刺公民黨政客的要害,也是對這些政客的當頭棒喝!
阻撓大橋興建干預行政主導
眾所周知,港珠澳大橋是粵港合作的七頂重要項目的首項。它由提出(1983年)到開始研究(1992年)、至國家發改委確定興建(2003年)、國務院正式批准(2009年)並於12月15日正式動工,歷時26年。而2011年3月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討論的中心是國家的「十二五」規劃,並為支持香港融入國家飛躍發展專立單獨的一章。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決定的國家規劃,中國國務院正式批准並已動工的國家重要工程港珠澳大橋,豈容公民黨政客唆使一名目不識丁的老婦以莫須有的「環保」為由阻延?又豈容區區香港一個法官的胡亂演繹和挑戰?阻撓港珠澳大橋的興建,是從根本上阻撓國家的「十二五」規劃,阻撓全國人大的權威決定和中央政府的重大決策,也就是對抗「一國」即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
《基本法》第六十二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行使的職權,首兩條是(一)制定並執行政策;(二)管理各項行政事務,這是以行政機關為主導的原則。港珠澳大橋於2009年12月動工之時,粵、港舉行第十二次工作會議,港府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廣東省副省長萬慶良共同主持,國務院港澳辦領導到會指導,體現了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行政主導制定並執行粵港經濟合作政策,落實大橋動工的各項行政事務。公民黨操弄「司法覆核」,是以司法干預香港政府的行政主導;以司法獨立變為「司法獨大」。這是對《基本法》明目張膽的顛覆。若此事得逞,公民黨將食髓知味,今後會不斷操弄「司法覆核」和法庭、法官,阻撓和拖延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並把香港變成反對「一國」前提下實行的兩制,變成脫離內地的政治、經濟實體,實現其「港獨」美夢。
損害香港安定繁榮
因為港珠澳大橋被「狙擊」,港府「上訴」至少要排期逾年,拖延使造價成本上升逾百億;因「環保」理由,本港諸如港鐵的沙中線等70項正進行「環評」的工種也將要撤回重新評估有哪項被雞蛋挑骨頭「司法覆核」而拖延,因而打爛數以萬計工人飯碗,失業率也將由現在最低的3.4%被推高至9%的峰頂。由公民黨唆使一個老婦阻延香港各項基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更屬天文數字。而損害香港安定、繁榮、發展的就是公民黨。
我們支持如下的結論:這項「司法覆核」絕不是甚麼大橋「環評標準」之爭,而是涉及是否擁護「一國」主權和是否反對「司法獨大,法官治港」之爭。我們提議,既然公民黨阻擋國家的「十二五」規劃挑戰「一國」,特區政府可考慮提請人大釋法,以保證港珠澳大橋按時開工準時通車,讓時代列車輾碎阻撓香港前進的小丑夢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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