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法學博士
香港特區憲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下一屆立法會分區直選議席和超級區議會議席出現缺位時,將直接採用替補機制,不必補選。這種辦法兼顧了法理邏輯、社會和諧、經濟費用、避免爭議等考慮,較符合香港的情況,是早就應當採用的制度。
香港回歸前的分區直選,有20個小選區,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各選區產生一名議員。如有議席空缺,則由原來產生該議員的小選區進行補選,否則就會出現敗者當選的情況。
自動遞補制在外國行之有效
但回歸後,香港特區採用的是五個大選區比例代表制,原來適用於小選區的補選制度早就不能適用,否則就會出現補選的選民基礎比正選的選民基礎大好幾倍的情況。在外國採用比例代表制的選區發生缺位,通常也都不再舉行補選,而採用自動遞補制度。
這是不必爭論的問題,理應如此。但香港反對派總要先反對一下,好像不反對,就不是反對派一樣。有理無理,總要胡說一通。但願香港的反對派能改變不論青紅皂白、一味反對的態度。
由同隊黨友替補有缺陷
對於比例代表制的自動替補方法,世界各國、各地區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政府提出由有關選區得票僅次於當選者的參選人替補,並無不當。但反對派卻秉承一貫的反對立場,總要先反對一通。既然政府提出按次替補,反對派就提出按隊替補,由同一隊中的其他黨友替補。
這種意見,不能說完全錯誤,但卻難以採用。因為香港特區的分區直選有其特殊情況:(一)存在一隊只有一名參選人的情況。例如2008年港島區的選舉,何秀蘭、曾健成、勞永樂都是一隊一人。假如何秀蘭的議席出現空缺,就沒有同隊黨友可以替補。其他選區也有類似情形。
(二)存在一黨多隊的情況。例如2008年新界西的選舉,民主黨派出何俊仁隊、張賢登隊、李永達隊出戰;新界東的選區,民主黨也派出劉 慧卿隊(由前線變為民主黨)、鄭家富隊、黃成智隊。除張賢登隊無人當選外,其餘各隊都有人當選。假設發生空缺,可以替補的黨友實在太多,要由同隊黨友替補才行。但這樣仍會發生票數多少的爭議。
(三)存在多黨一隊的情況。例如2004年新界東的選舉,鄭家富、劉慧卿、湯家驊、黃成智、蔡耀昌等七人組成一隊,該隊的所謂參選政黨(團)就有好幾個,到底應由何黨替補呢?有兩名黨友者可以替補。但如沒有,又如何替補呢?
可見,要實行同隊黨友替補制的前提是:(一)一隊須有至少兩名參選人,其中一名當選,至少有另一名可以在必要時替補。(二)為避免發生爭議,一黨在一個大選區只能派出一隊,不能派出兩隊或以上參選。(三)一隊只能一黨,如由多黨組合也會出現問題。因此,同隊黨友替補制不如以次票替補制簡便,不會出現混淆,也不必設定其他限制條件。
當然,香港有人對任何替補制都不滿意,他們無論如何都堅持補選制。他們認為,替補制是針對辭職公投而言,但議席的缺位除了因辭職發生外,還有因病、因事辭職乃至死亡的個案,政府不應當作出懲罰。
按次替補符合香港實情
這種看法還誤解了替補制的全部考慮因素,以偏概全。對分區直選和超級議席採用替補制,就筆者分析,至少有四種考慮:
(一)法理邏輯考慮。眾所周知,正選和補選要相稱。如正選採用單議席單票制,補選也應當採用單議席單票制,這樣才相稱。如正選採用比例代表制,但補選因只有一個議席而不能採用比例代表制,則應當採用替補制。
(二)社會和諧考慮。任何社會都需要和諧穩定。因病或其他原因辭職當然無可厚非,但故意辭職搞甚麼「公投」運動,卻影響社會穩定,必須加以阻止。對辭職「公投」者而言,替補的安排是有懲罰性,但對其他原因造成的缺位,替補制並非不可以接受的。
(三)經濟費用考慮。由於比例代表制是大區,補選耗費不少公帑,節約不必要的開支,投放在更需要的地方,應當為市民所歡迎。
(四)避免爭議考慮。比例代表制的替補方法有多種,鑒於香港存在一隊一人、一黨多隊、一隊多黨的情況,可能出現無人替補或替補出現多人爭議的情況,不如政府提出的按次替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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