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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森吃裡扒外出賣港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8-08]     我要評論

美 恩

 港台節目主持人吳志森,分別在兩張本地報章撰文,攻擊政府誇大外傭一旦成為港人的影響,並且挑起仇恨情緒,與挪威大屠殺混為一談,簡直是穿鑿附會,不知所謂。

 毫無疑問,在香港居住及工作的任何外籍傭工,都只能是「非永久性居民」。目前有菲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就是想要將身份變為「永久性居民」。有關人士申請司法覆核的主要理由,指《入境條例》視在港工作的外籍傭工並非「通常居港」,所以不能取得居港權,也不能成為永久居民,即使連續居港7年也不行,因而認為《入境條例》歧視外傭。這當然是誤解,也不成理由。

 有別於一般來港工作的外籍人士,「外傭工作」是一份非一般的工作,她們接受特殊的條件來香港做特定的工作,一切在合約已寫得清清楚楚,她們當然要接受「不能成為永久居民」的特定條件。

 雖然不受最低工資保障,外傭卻得到特殊的《僱傭條例》保障,一般包食、包住、包醫療、包機票、包保險,反之其他外籍人士,他們留港工作並不一定得到僱主在這方面的眷顧,不少外籍人士剛踏入香港便需要「食自己」、「住自己」,甚至向香港政府繳付薪俸稅,若以吳志森的一貫「歧視」準則,那些外國人豈不是一到達香港已經遭受歧視?口口聲聲說歧視的吳志森,這般有心情為外傭爭取權益,為何不爭取內地傭工來港工作的權利呢?他為何要歧視內地傭工?

 受制於外傭的特定薪酬,外傭非但毋須繳薪俸稅、亦必然只能寄居於僱主家中,當中亦代表她們由始至終皆未有獨立的經濟能力租住香港任何一處地方。外傭在香港「長期居留」,與一般外籍人士的「長期居留」,性質上完全不同,前者一旦成為港人,大有機會成為港人的負擔,後者則不然,將兩者相提並論,既不公允、亦不負責任。

 作為公營電台主持人,吳志森一邊領著公帑,一邊卻埋沒良心,出賣港人,為反對而反對,嘗試將一些歪理變成真理,胡亂挑起種族仇恨,置香港人的整體利益於不顧,這與公民黨不斷地唆擺無知市民申領法援同政府打官司以自肥,性質上同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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