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外傭司法覆核爭取居港權的官司,負責撰寫入稟狀的是公民黨創黨黨員李志喜,而外傭的代表律師帝理邁亦與公民黨關係密切,官司與公民黨有千絲萬縷關係昭然若揭。外傭申請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8月22日開庭,若政府敗訴,數以十萬計外傭若取得居港權,將為香港社會帶來多方面的巨大衝擊,香港市民對此普遍深感擔憂。目前,社會主要關注外傭居港權官司可能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負擔,但官司亦可能嚴重破壞香港社會和諧,改變香港政治生態,這同樣值得重視。
公民黨上周五在報章刊登聲明稱,入境條例對居港權有「嚴格限制」,故當局是在「誇大」外傭湧港的嚴重性。不過,市民和輿論紛紛批評公民黨自相矛盾,一方面挑戰指《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另一方面卻又用被挑戰的《入境條例》來「證明」問題不嚴重。
將為本港帶來沉重負擔
一旦外傭有香港居留權,將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負擔。目前,本港海外家務助理約40萬人左右,包括20餘萬菲傭,10多萬印(印尼)傭,及一部分南亞裔傭人。政府代表律師8月1日向高等法院提交外傭居留權影響本港社會和房屋問題的數據顯示,估計現時居港滿7年以上的外傭大約有10萬人,假設每人有3名子女,政府一旦敗訴,新增居民人數合共40萬人,其中有一半家庭會申請綜援。一旦外傭有香港居留權,會剝削及分薄港人諸如醫療、房屋、教育等社會福利,並增加政府綜援開支的負擔。外傭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後,可以隨時隨地轉工,與本地人爭飯碗,導致失業率上升。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指居港滿7年的非中國公民要同時符合四點,包括:在港有慣常居所、家庭主要成員在港、有合理收入維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以及有按照法律繳稅,才屬享有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他聲稱「符合這些條件的人數不多」,「政府輸了官司也沒有大不了」。梁家傑企圖淡化外傭取得居港權的後果。對於梁家傑的一面之詞,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直指他不了解入境處如何執行條例。她說,入境處不會因為有關人士收入低、沒有納稅,而不給予其永久居留權,「事實上執行好寬鬆,法庭也有好多判例」。市民在電台「烽煙」節目質問梁家傑何謂「人數不多」時,梁家傑不得不承認,自己未能掌握具體合資格人士數目。公民黨和梁家傑既然指責當局是在「誇大」外傭湧港的數字和嚴重性,就應該提出他們的數據,但公民黨無法提出他們的數據,卻指責政府和民建聯的數據是「危言聳聽,製造恐慌」,這種指責缺乏根據,已是明顯不過。
將嚴重影響本港社會和諧
外傭居港權官司除了將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負擔外,也將破壞香港社會和諧,改變香港政治生態,這方面的問題同樣值得社會重視。
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會,多年來是個華洋雜處的地方,匯聚來自不同文化和不同種族的人士,包括來香港工作的不同種族的海外家務傭工。難得的是洋人社會和華人社會彼此寬容相待,多年來和諧共處。長期以來,大多數華裔居民與包括外傭在內的非華裔人士和諧共處,特別是本港的僱主與外傭相處十分融洽。原因之一是本港在薪酬上待外傭不薄,本港外傭的收入比起新加坡、台灣、韓國等外傭屬名列前茅,而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香港屬於典型的華人社會,具有誠信友愛、和睦相處的傳統。許多中產家庭已多年聘請同一個外傭,僱主與外傭相處和諧,親如一家。
令人遺憾的是,這種良好的勞資關係和人際關係,卻因公民黨核心成員協助外傭爭居港權而受到破壞。外傭上街遊行示威,抗議政府歧視外傭。外傭爭居港權則引起不少港人反感,社交網站facebook已有多個群組發起反外傭居權簽名運動,有組織更舉行「反對外傭擁有居港權,港人團結一致,保衛家園」簽名活動。有電台聽眾強烈反對外傭有居港權,指會嚴重影響港人福祉,表示若有遊行反對外傭居權,「真係憤怒到會參加」。有聽眾指,外傭為數千元都願「飄洋過海」,若有居港權三人家庭不工作申請綜援都有近萬元,又指屆時他們可享最低工資,「24小時28蚊時薪」,港人「冇辦法請得起」。可以預見,不管政府官司是輸是贏,外傭居港權案將在港人和外傭之間留下嫌隙和矛盾。數十萬外傭與香港市民的嫌隙和矛盾,將嚴重影響本港的社會和諧。
將改變香港政治生態
一旦外傭有香港居留權,也會改變香港政治生態。該案如果覆核成功,在香港已居住滿7年的10萬外傭,就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斷增長的外傭及其親屬,都可能成為公民黨的鐵票。虔誠的菲傭,每逢周日會到教堂聚集做彌撒,只要教會提出選舉的意向,這股巨大的力量,絕非任何一個本港政黨可比擬。2008年的立法會選舉,公民黨得票20萬,若果外傭有香港居留權,公民黨的得票可能從20萬增加到30萬,此後可能遞增到60萬。這樣,香港各種政治力量均衡參與的政治生態就會遭到破壞。這也許就是公民黨冒天下之大不韙協助外傭爭居港權的奧秘所在。
自由黨近日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85%受訪者表示「十分不贊成」及「不贊成」外傭爭居港權,擔心外傭一旦擁有居港權將會對香港社會發展帶來重大後遺症。51.3%受訪者認為公民黨需要就事件負上責任,顯示巿民不滿公民黨協助外傭爭居港權而又企圖撇清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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