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強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副會長
從港珠澳大橋到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個案接二連三,政黨在背後揮舞的「黑手」亦愈見明顯,目的只在於彰顯「三權分立」,以及司法對行政機關、政府決策的「制衡」。即將於本月22日在高等法院開始審理的外傭居港權訴訟,將這波司法攻勢推向一個新高潮,香港的外傭政策、入境政策,以至行政主導體制,都將受到衝擊,甚至可能被顛覆。
事緣去年12月初,「45條關注組成員」帝理邁所屬的律師行,代表3個菲律賓家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以挑戰《入境條例》不容許家庭外傭在港定居的規定,有關入稟狀由本身是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撰寫。該3宗個案的申請人,分別為來港已25年的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Domingo Irene Raboy和Domingo Daniel,以及一對姓Josephine的母女,他們全是已居港超過7年的菲籍人士。
大狀黨明知故犯製造社會危機
目前,海外家務助理是香港的主要外來僱員,人數多達40萬人左右,包括20餘萬菲傭,10多萬印(印尼)傭,及少數南亞裔傭人。據官方資料顯示,估計現時居港滿7年以上的外傭,超逾10萬人。不過,由於外傭的工作性質獨特,因而被予以區分處理,特別規定他們不能攜同家人來港,並在工作兩年後,必須返回原居地兩周,而若要在本港轉工,亦須返回原居地再重新申請來港就業;同時,即使已在港工作或居住超過7年,也不能如其他外籍人士般可以取得永久性居民資格,亦不具備投票的權利。
在入境處的「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上,特別註明傭工本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諾「本人並無任何原因不能返回原居地,而本人亦無意於完成或終止上述僱傭合約後不返回原居地」。
事實上,在香港回歸前,臨時立法會討論及修訂《入境條例》,將不具備居留權的人士,由非法入境者、違反逗留條件者、難民和被𢣁留人士等四類,擴大到八類,包括輸入僱員計劃的合約外勞、外傭、領館人員、駐軍或中央人員等。其背後的政策目的和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確,就是要避免輸入外勞和外傭等專項政策,對居港權問題造成衝擊。
近來,不少有識之士一再指出,居留權問題涉及經濟和人口事宜,亦是一個入境管制問題,屬於國家和特區的根本政策,不能簡單一句「人權」就推倒重來。況且,對於《基本法》及《入境條例》的相關規定,有關政黨和資深法律界人士,理應清楚明瞭,但卻明知故犯,挑動社會危機,背後的企圖令人側目。
行政主導一再被挑戰
所謂空穴來風必有因,有關政黨和「大狀」樂此不疲地發掘議題、發動「人頭戶」,去申請司法覆核,必會有其微妙玄機。有政壇高人「拆局」指,事件的肇因有三:第一,既有「人頭戶」,又有法援資助,司法覆核變成沒成本、沒風險的「遊戲」,穩賺不賠。第二,立法會最多亦只能否決,屬於有破壞欠建設,已被「激進派」所「劫持」,加分能力有限,必須另闢戰場。第三,凡有爭議,都經司法覆核,無論最終是否成功,都讓司法成為最後的「把關者」,都由法院判決擔任最終的裁決者,「司法主導」將僭然成形,行政主導體制勢將面臨顛覆。
前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曾經強調,不希望法院日益成為解決政治紛爭的手段,可惜,司法覆核權被濫用的勢頭經已湧現,往後的政府決策,除須經歷立法會的挑戰外,還需要通過法院的審批,不但曠日費時,亦令致體制紊亂。
該斷不斷、反受其亂。綜觀過往的法院判決,不時出現令人驚訝的結果,政府應反客為主,及早搶佔議題主導權,否則若繼續倚憑法官的一念之間,在失望之餘才被動回應,變相放棄行政主導,往後的政府決策勢將移交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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