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強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
正如特首曾蔭權所批評:「打著言論自由的幌子去衝擊言論自由的野蠻行為是不能接受的」,作為法治社會中負責立法工作的「尊貴」議員,竟然依仗特權去知法犯法,而且知錯不改,不啻為香港的法治摑了一記響亮的耳光。未來一年,是議會的換屆期,社會各界應審慎利用手上的選票,向有關粗暴議政文化說不!對姑息養奸說不!
針對部分議員在立法會內的粗暴行為,立法會在今年5月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將行使驅逐行為不檢議員的權力,由立法會主席延伸到所有委員會主席。可惜,粗暴議政的風氣非但未見收歛,反而變本加厲,由姿態式的嚇唬,變為實質性的侮辱。若是在中世紀的歐洲,當面擲掟手套衣物,下一步就是決鬥。
立法會充斥「暴力特權」
盱衡現代世界主流之憲政體制,大多認為議會之民主功能,在於透過由多元社會選出之議員,透過提案、討論、辯難、妥協和表決等程序,來協調、凝聚全民之「公意」,再據此釐訂政策、制定法律。因此,在議會殿堂中,給予議員特權,容忍受議員有較恣肆的言行,讓他們免除顧慮,善盡問政厥責。不過,這是基於對議員操守的信任和尊重,而不是一把可以讓議員「無法無天」的「保護傘」。
因應警方在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的保安問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在「休會」期間舉行特別會議,討論警方的「濫權」問題。可惜,整個會議卻充斥著「暴力特權」。首先,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發言時,先後兩次被在公眾席上的「人民力量」成員任亮憲和一名男子所打斷,他們高呼口號,攻擊「一哥」;其後,「人民力量」的議員黃毓民離開議席,走到曾偉雄面前,以「六四」T恤擲向他的面部,然後返回座位繼續會議。
黃毓民事後更稱,一定不會為事件道歉:「我只是送件衫給他,不是掟,是拋過去。這是議會,是我抗爭、表達意見的方式,我對特首和三司都做過,難道我都要向他們道歉?」並聲稱:「要我道歉係天方夜譚。」
挑釁行為氾濫 催生粗暴問政
這番回應,令人氣憤。首先,這是故意「掟中」,還是無意「拋中」,既視乎當事人的心態,更要視乎事實的研判,「一哥」被「掟中」是事實,被衣物「掟中」是侮辱,也是事實。如果是故意,就是公然的侮辱挑釁,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即使是無心意外,最起碼也要給一個解釋道歉,這是做人的最基本禮貌。難道其他人因為是官員,便得任由侮辱?大家會接受嗎?
至於所謂「這是我的抗爭、表達意見的方式,我對特首和三司都做過,難道我都要向他們道歉?」更反映個別議員的自以為是、習非為是;亦反映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有嚴重紕漏,姑息養奸,未能糾正這類惡意挑釁行為,形成一個非常惡劣的示範,讓公眾誤以為立法會議員可以公然不守法,議事堂內可以公然粗暴問政;「激青」的街頭衝撞文化更受到鼓勵,不斷激化擴散,執法人員、政府官員動輒成為被衝擊對象,甚至逐漸形成一種偏差思維,只要秉持「良心」,維護「社會核心價值」,就可以公然挑戰公權力,可以任意「抗命」,這是香港的法治精神嗎?難道法治不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可以被任意糟蹋?自由、民主或者已被個別政黨和人士壟斷解釋權和行使權,並且任意使用,成為律人以嚴、律己以寬的借口。
須向粗暴議政文化說不
令人戒懼的是,這股拙劣歪風,已由議事堂走進街頭,再形成內外呼應的合流態勢,手法亦愈益野蠻粗暴。在日前的「遞補機制」的公眾諮詢會,竟有議員帶頭撞門衝進會場,搶佔講台20分鐘,令正在主持諮詢會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要走入後台躲避。
正如特首曾蔭權所批評:「打著言論自由的幌子去衝擊言論自由的野蠻行為是不能接受的」,作為法治社會中負責立法工作的「尊貴」議員,竟然依仗特權去知法犯法,而且知錯不改,不啻為香港的法治摑了一記響亮的耳光。未來一年,是議會的換屆期,社會各界應審慎利用手上的選票,向有關粗暴議政文化說不!對姑息養奸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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