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理
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官司,不但政府在司法覆核中上訴得直,而且爆出了公民黨意圖包攬訴訟、唆擺東涌居民朱綺華婆婆出面打官司的「驚天大陰謀」。為何此處用到「驚天」二字?乃因此案翻覆一次,不但會影響大橋工程的進度,大橋的造價也因此而要增加六十五億元。
六十五億元在我輩小市民眼中,當然是「天文數字」。若問:這個天文數字到底是什麼概念?這裡舉兩個例子作答案:其一,一名月入萬元的打工仔,不吃不喝睡馬路(例如天橋底),要做死做活打工五萬四千年,才能積夠這筆巨款。其二,六十五億元假如用以興建三、四人家庭的公屋單位,大約可以建成一萬五千個至一萬八千個,足夠容納六十萬正在等候「上樓」的市民。
由上述二例所闡明的概念,足以證明,公民黨包攬訴訟製造這一場司法覆核的官司,是多麼的歹毒!對公帑又造成多大的浪費!將公民黨一幫處心積慮「搞搞震」的政客,形容為「罪大惡極」,當不為過。若論歹毒、惡毒、陰毒的程度,公民黨一些黨魁和頭面人物的言論作派,比之於流氓、無賴式言行的「長毛」之流,肯定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倘以兩者加以比較:「長毛」是粗言穢語、動手動腳、橫衝直撞的「下三濫」;公民黨的一班訟棍是西裝骨骨、滿口法律、模樣斯文的「上三濫」。不過,無論「上濫」、「下濫」,都脫不了一個「濫」字。公民黨的訟棍與「長毛」相比,就浪費巨額公帑而論,十十足足是「斯文敗類」。公民黨訟棍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相信幾十倍於「長毛」之流,指這些禍港害港的訟棍是「人民公敵」,堪稱恰如其分。
公民黨一幫政棍、訟棍一再做出破壞社會安寧和損害市民利益的事。舉例說,公民黨「二丑」和當時的社民連「三丑」(其中二人已另組「人民力量」),搞辭職「變相公投」,結果是一場補選虛耗公帑一億二千萬元。又例如,公民黨訟棍協助外傭要求有居港權,在社會上引起普遍的不安,認為不符常理,可能一下子增加幾十萬永久居民,令本港在公屋、醫療、綜援及其他社會福利等方面產生沉重負擔。至於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官司導致建橋成本劇增六十五億元,那更是一大罪孽。凡此種種,公民黨一幫政棍、訟棍是否對廣大市民多少會有一點愧疚之心呢?
《左傳.隱公元年》:「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增廣賢文》:「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日子未到。」這十餘年來,公民黨一些政棍、訟棍可以說的確是「作惡多端」和「多行不義」,他們道貌岸然,打著「民主、自由、人權」的幌子,做的卻是為害社會、為害市民的事。例如,在港珠澳大橋環評案中出面提出司法覆核的朱婆婆,近日就揭破內情說,「有人叫我打官司」,「唔知會搞成咁大件事」,「我做鰶戔C」。如今真相大白,原來是公民黨訟棍在「搞鬼」!
公民黨多行不義,一件又一件,形象經已破產。一個作惡多端、形象破產的政黨,若不改弦易轍,很快就會「玩完」。大家等著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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