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社團聯會
日前,高等法院裁定《入境條例》限制外傭的居港權並不符合《基本法》,是違憲的法例,本會深表遺憾。有關判決不但衝擊香港的《入境條例》,影響香港的移民入境政策,更對香港未來造成深遠的影響。我們強烈反對外傭享有居港權,支持特區政府提出上訴,以釐清《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在法律層面上,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當時中英政府已有意讓香港的立法機關就出入境管制立法,並建議不讓外傭符合「通常居港」的要求。在1971年所訂的《入境條例》中,已就「通常居港」作出解釋,並於1997年把外傭列入限制的範圍內;此反映《基本法》無意刪去立法機關的權力,更足見《入境條例》與《基本法》互相配合的情況由來已久,其法理基礎甚為明確。然而,高等法院的判決只針對《基本法》相關條文的字面咬文嚼字,未有充分考慮到《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及精神,確實令人遺憾,我們期望社會各界能認清法津依據,不致誤解。
此外,判決亦會對香港的入境政策造成相當大程度的影響。除了外傭以外,現時《入境條例》還規範了部分具特殊身份人士的居港權,包括難民、領事人員、駐港解放軍人員和被羈留人士等。若該《入境條例》被裁定違憲,將連帶造成許多備受爭議的人士同樣具有居留權,對特區的入境政策、移民政策造成重大的打擊,也會令社會產生困惑及不滿的情緒,並不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及利益。
在社會資源而言,近年來從公立醫院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八十後置業困難等社會問題,正好反映出香港的醫療、社會福利及房屋供應等已不敷應用。以目前約四成外傭在港居住超過七年來計算,當獲居港權後,估計約有五十萬名外傭的親屬合資格申請來港,數字龐大驚人,社會資源的訴求將會大大提高,有可能造成沉重的負擔,對於香港整體的發展帶來難以預測的深遠影響,確實令人相當擔心。
在法律及情理上,我們都強烈反對外傭享有居港權,我們支持政府就判決提出上訴,釐清法律觀點,維護立法原意,確保香港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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