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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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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江山:須追究公民黨蛻變為「包訟集團」的法律責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03]     我要評論

全國政協委員 百家戰略智庫主席劉夢熊

 上周短短一個星期內,法庭對兩宗眾所矚目的官司作出裁決,政府一勝一敗,造成的社會影響雖然不同,但相同的是兩宗官司皆引起社會公憤,全城鬧爆公民黨,要求徹查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的刑事行為。事實上,回歸以來,不少事關重大的司法覆核案均由熟悉法律的公民黨大狀律師在幕後操縱。公民黨蛻變為「包訟集團」,令司法程序成為他們謀財、謀權、謀政治目的之工具。當局須堵塞漏洞,追究「包訟集團」的法律責任,公民黨也必定要「票債票還」,在接踵而至的幾場選舉中受到選民懲罰。

兩宗官司皆引起社會公憤

 高院上訴庭上周三裁定,政府在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上訴得直。一直被公民黨「雪藏」的「興訟人」朱婆婆,踢爆公民黨「包攬訴訟」的真面目。朱婆婆證實當初是有人叫她打官司,「我唔係有心搞,不過,他們(公民黨)同我講,我又『矇查查』,我老人家懂什麼?」公民黨大狀聞言方寸大亂,不但拒絕公開對質,還誣衊朱婆婆「講反話」、「唔識講洁v。公民黨「包攬訴訟」狙擊港珠澳大橋,法官判政府要付三分之一堂費,其餘三分之二由法援支付,公民黨的大狀律師們無論輸贏都有巨額金錢落袋,這是「包攬訴訟」掠奪納稅人的刑事行為。而且,縱使政府上訴得直,但因為工程拖延半年而導致的建設成本上升及工期的拖延,令興建大橋的成本大增65億元。

 高院原訴庭上周五裁定,《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法院將於本月26日傳召雙方代表律師商討執行細節,倘落實裁決,意味目前全港12.5萬名居港滿7年的外傭都合資格申請居港權,連同家屬更可能多達40萬人。這將再為香港製造一場人口危機,對香港福利、勞工、教育、醫療、公屋和人口政策帶來巨大衝擊。假若合資格居港的外傭有一半申領單身人士綜援金,每年庫房要多花15億元;醫療開支更要每年增加近20億元,所耗費的公帑實在難以計算。更令人憂慮的是,本港勞工市場會首當其衝,失業率會即時推高到超過百分之十,港人飯碗難保,勢掀恐慌。此案激起社會強烈公憤,全城鬧爆公民黨。有抗議團體打出「狀棍實歹毒,毀我好家園」橫額,表達了廣大市民對公民黨的極度憤概。公民黨急忙砌詞企圖「淡化」官司的嚴重影響,進一步暴露公民黨的訟棍本色,捏詞辯飾,顛倒是非,奸回巧詐,圖逞伎倆,企圖侮辱市民智力和常識判斷能力。

公民黨屢次操控官司「包攬訴訟」

 回歸以來,公民黨屢次操控官司「包攬訴訟」。例如,1999年1月29日的「吳嘉玲案」,引發了可能釀成160多萬內地移民湧港的嚴重危機,幸人大釋法得以化解。此案代表吳嘉玲的大狀是公民黨核心成員張健利,以及與公民黨關係友好的戴啟思、郭瑞熙;2001年7月的「莊豐源案」,代表莊豐源的大律師是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及郭瑞熙,莊案令大量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對本港醫院的婦產科、兒科、母嬰健康院以至未來的人口政策和社會福利造成嚴重影響;2011年4月的「港珠澳大橋案」,協助朱婆婆的律師黃鶴鳴是公民黨執委,代表朱婆婆的大狀戴啟思與公民黨關係友好,他在這宗官司的副手大律師郭榮鏗是公民黨執委。2011年9月的「外傭居權案」,負責官司的大狀還是公民黨核心成員李志喜,另一個主要角色帝理邁也是公民黨創黨黨員。

 筆者於2011年5月30日在本版發表《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必須徹查》,指出:「公民黨操控官司狙擊港珠澳大橋的要害,在於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公民黨一手『包謀』、『包訴』、『包攬』,而訟費也是落到公民黨『自己友』袋中,構成利益關連,公民黨『包攬訴訟』表面證據已成立。警方應徹查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的刑事行為,律政司亦應作出檢控,以維護本港法治尊嚴和真正的司法獨立。」連日來,筆者的這一觀點被社會各界人士、報章社評評論廣泛和反覆引用和借用,足見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掠奪納稅人的刑事行為,已經引起全社會重視。

當局須追究「包訟集團」法律責任

 現在的問題是,公民黨不僅涉嫌「包攬訴訟」,而且涉嫌蛻變為「包訟集團」禍港殃民。這個「包訟集團」猶如國際販毒集團一樣,已經形成「一條龍」的結構。他們游說個別教育程度不高、一知半解、不明全貌的小市民,並替其申請法援提出訴訟。一旦法援獲批又充當訴訟的法律代表,不論勝訴與否都能從法援署收取巨額律師費。而且,「包訟集團」斂財鬧劇之所以成功,法援署署長陳香屏也要負上責任。事實上,許多被「包訟集團」煽動的法援申請人根本是小題大做,亦不明白自己被人利用。但法援署署長卻不仔細審核申請,沒有確保申請人沒有受人教唆及法援沒有被濫用。這不得不令人質疑陳香屏是否淪為「內鬼」,成為「包攬訴訟」一條龍結構中的重要一環。 

 公民黨涉嫌蛻變為一個「包訟集團」,這個集團自編、自導、自演的司法覆核鬧劇,濫用公帑,阻礙經濟發展,侵害納稅人利益,分化社會,製造矛盾,並挑戰中央憲制權力,墮落為「公投」、「起義」的始作俑者,進行分裂國家的「港獨」活動,令全社會付出代價。當局須堵塞漏洞,追究「包訟集團」的法律責任,公民黨也必定要「票債票還」,在接踵而至的幾場選舉中受到選民懲罰。

 自2003年「7.1」遊行「一夜暴發」以來,一小撮訟棍以「法律精英」外衣蒙蔽過部分市民,今天世人已認清這個利益集團專倒香港米、專與港人為敵的醜惡面目,將其唾棄是歷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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