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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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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論香港:如此傷害港人 訟棍還能安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04]     我要評論

陳振東 全國政協委員

 有句老話說得好:「上帝為我作證,夜夜睡得安寧。」說的是為人不做虧心事,自然睡得安穩。然則上周接連兩宗司法覆核的官司,卻令筆者為公民黨的一群訟棍政客擔憂:他們如此操弄香港法律,愚弄民眾,禍港害民,難道真的不怕報應?

 這兩宗司法覆核官司,一為港珠澳大橋案,原訴人朱綺華老婆婆承認自己連名字也不會寫,卻「矇查查」受人指使打司法覆核官司,而代表朱婆婆的律師團隊,正是公民黨執委黃鶴鳴及郭榮鏗。朱婆婆在宣判後面對傳媒強調自己事先根本不知道興訟的結果,不知道打這場無謂的官司竟然令香港納稅人平白為大橋工期拖延而多支付六十多億公帑,更令幾十項同類工程停工,數千工人失去工作,手停口停,收入受損,家人受累,因此她實在是悔不當初!此案雖說香港政府勝訴,但傷害早已造成,只屬慘勝。公民黨人則不但因此受到背後操控包攬訴訟的質疑,大有可能被追究上法庭,更遭千夫所指,責其為一黨之私不惜打破多少人的飯碗,且令香港在與內地大型基建的協作方面一再拖延,影響兩地經貿以及人員往來,削弱香港的競爭力。

公民黨圖奪數以十萬計外傭票源

 第二宗是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裁定入境條例違憲,當即令四十多萬外傭及其家人大有可能成為港人,在香港社會掀起了軒然大波。外傭在港存在多年,向來安守本分,與大多數僱主關係融洽。但不等於外傭就應得到居港權。事實上,世界上不少國家和地區對於外傭取得居留權都有嚴格限制。無論是在台灣、美國、新加坡和多個歐洲國家和地區,外傭即使在當地工作居留相當長時期,都不能得到居留權,香港亦然。但公民黨卻看中了數以十萬計的外傭票源,居心叵測地由其核心成員李志喜協助外傭爭居港權,更不惜挑起訴訟,撕裂港人與外傭幾十年形成的良好關係,破壞社會和諧。

 《基本法》於1985年起草時,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已就居港權定義達成共識,有關共識體現於特區籌委會在1996年8月10日通過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之中,後來再由臨時立法會在回歸前通過「午夜立法」,修改《入境條例》,明確規定外傭與非法入境、逾期居留、被法院判監及擔任外國領事等人士,留港時間都不會用來計算申請居港權所需的7年年期。換言之,外傭只要在港期間身份不變,都不可能成功申請成為港人。

外傭變身港人公共開支劇增千億

 公民黨的訟棍都是學法之人,卻明知《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而故意挑釁,實在令人憤慨。要知道,香港政府如最終在外傭官司中敗訴,公共資源將立即面對無法承受的沉重壓力。香港出入境部門的統計顯示,目前本港有11.7萬名外傭已經居港超過7年,光是這批人士成為本港永久居民,就將對香港各項福利、教育、醫療、公屋甚至人口政策帶來巨大衝擊。如再加上他們多達數十萬的家屬也來港入籍,則中長期而言,香港政府需增加1,382億元的公共開支,其中每年增加的經常性開支即達237億元,失業率將推高至10%!

 更嚴重的是,這些外傭及家屬的工作範疇必然集中在低技能和低工資領域,勢必令本已生活艱困的香港草根階層百上加斤。進而擴大香港日益嚴重的貧富差別,激化勞資以至種族矛盾,令港無寧日。

中產家庭將承受巨大衝擊及困擾

 至於聘請外傭人數最眾的香港中產家庭,更無疑大受影響。已有僱主指出,外傭一旦取得居港權,將受到最低工資條例保障,月薪起碼高達八千多元,大多數中產家庭根本負擔不起,即使與原來聘請的外傭關係多好也唯有忍痛割愛。更何況日後僱主為免負擔外傭的長期服務金等費用,可能被迫每四年就換人,此舉不單令僱主不勝其煩,費時失事,也令外傭本身直接受害。港人僱主與外傭的關係由此變質,互相間心生嫌隙,猜疑戒備,中產家庭的安寧和平靜難以避免地受到破壞,外傭的工作則再也難言穩定。

 公民黨的訟棍如此「好事多為」,實在已不惜與全港各界為敵。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最新公佈的調查顯示,香港十大政黨中,公民黨的支持度跌幅最大,又豈能事出無因?

操弄法律亂港殃民其來有自

 然而,令人氣憤的是,公民黨雖說一直在背後操縱這兩宗官司覆核案,但由於不敢面對越來越激憤的民情而一再聲言與案件無關。外傭官司政府敗訴後,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現身高等法院,擺出一副「勝利者」的姿態,就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官司大談「法律意見」,為「成功爭取」外傭居港邀功。但被問及該黨是否有為案件提供協助時,卻又立即辯稱代表外傭一方的是大律師李志喜,並非公民黨。

 可是,協助外傭爭取居港權、提出司法覆核的大律師李志喜,正是公民黨的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長期參與黨內核心決策及運作。至於港珠澳大橋一案,則由與公民黨關係友好的戴啟思代朱婆婆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再由公民黨執委、律師黃鶴鳴代表出庭,該黨副主席黎廣德更以「環保專家」自居,在各種學術場合發表輿論,配合造勢。如果再追溯到1999年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港人所有內地子女可享有居港權,引發社會動盪不安,以致全國人大不得不應特區政府請求釋法的吳嘉玲案,當時代表吳嘉玲一方的,正是公民黨核心成員,今番參與港珠澳大橋一案的戴啟思以及有份參與今次外傭居權案的郭瑞熙。

 公民黨人操弄法律亂港殃民,真是其來有自。市民唯有以選票回應,將這些訟棍早日趕出議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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