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公民黨在兩宗官司上濫用司法覆核,操弄司法尚且不夠,現在更引用法律出來恫嚇市民,打壓批評聲音,這是打著民主旗號反民主的行為。公民黨必須知道的是,社會上有如此多的負面宣傳,不能歸咎於對手抹黑,而是要想想民意何以如此反感?如果不是公民黨執意發動兩場禍害港人的官司,誰人有興趣四處派發批評公民黨的單張?而且,如果要將這些宣傳都視為選舉宣傳,必須受到選舉經費的規管,那麼2003年反對派利用所謂的「七一效應」,在區選進行鋪天蓋地的抹黑建制派宣傳,為什麼當年不都納入選舉經費?
因幕後策動港珠澳大橋環評案及外傭居港權官司而受到社會輿論一致抨擊的公民黨,為求「止蝕」日前再有新猷,梁家傑稱選舉期間出現了明顯有組織及有策劃的蓄意犯法、打擊公平選舉的行為。為此公民黨將要向選管會主席及向廉政公署作出投訴,並且就候選人受抹黑滋擾事件設立舉報熱線,稱核實後將向相關部門投訴,以此警告社會人士不要再批評公民黨,否則就會招致官非。公民黨的做法是輸打贏要,既要做禍港之事,又要杜悠悠之口,再操弄司法程序,將異議聲音撲殺於無形,如此害怕民意的政黨,如此靠害香港的政黨,就算設立多少個舉報熱線,收到的都只會是對公民黨的譴責之辭,公民黨頻頻玩小手段,也難逃「票債票償」的命運。
企圖將異議聲音撲殺於無形
上周日有網民團體自發組織市民抗議公民黨的禍港行為,雖然團體只靠facebook宣傳號召,沒有《蘋果日報》等反對派喉舌的大力動員,但也號召了成千上萬的市民走出來抗議公民黨。以自發行動來說成績已經相當不錯,也說明公民黨的惡行已經「深入民心」,市民紛紛走上街頭,用行動表達不滿,聲討訟棍禍港,並遞交10萬個抗議簽名。遊行隊伍中有年邁長者、家長、小朋友等,都不是政黨動員,而是看到facebook的呼籲出來向公民黨展示憤怒。過去本港鮮有大批市民自發到政黨抗議,但近年卻屢屢出現針對政黨的示威,而公民黨更成眾矢之的,其阻礙高鐵撥款、截停港珠澳大橋工程、為數以十萬計的外傭爭取居港權,每次事件都激起了民憤,令市民不得不走向公民黨抗議,可是公民黨從來都沒有正視民意,依然禍港我自為之。
當然,這次公民黨再不能如以往般對輿情視而不見,原因是區議會選舉臨近,公民黨的區選目標很簡單,保住現時的十多席並確保有十五個區議會議席,以便推出候選人參選明年的「超級區議員」選舉。但估不到兩宗官司引致民怨沸騰,公民黨多名參選人如朱婆婆的代表律師、公民黨執委黃鶴鳴等,落區宣傳時都遇到市民的指責,加上公民黨參選人從來不做地區工作,陳淑莊的區議會出席率更不足兩成,在民意急插,地區工作乏善足陳之下,公民黨的選情豈只是梁家傑口中的「嚴峻」。眼見選情危殆,公民黨沒有反省自身的行為,反而是不斷玩弄花招消毒,梁家傑出來面對公眾,巧言狡辯,目的是希望將外界的焦點放在自己身上,減輕其他參選人的壓力。但問題是梁家傑的「四大關卡論」、申請權與居留權無關等言論,都經不起事實推敲,不值一駁。眼見狡辯無用,梁家傑老羞成怒,將市民的指責都歸咎於其他人的抹黑,足顯其毫無侮意。
公民黨不自省難有出路
更令人不滿的是,公民黨在兩宗官司上濫用司法覆核,操弄司法尚且不夠,現在更引用法律出來恫嚇市民,打壓批評聲音,這是打著民主旗號反民主的行為。陳淑莊更宣稱,根據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條,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換言之,只要對手派發的廣告有可能阻礙公民黨候選人當選,即屬違法。陳淑莊的說法不過是在咬文嚼字,但問題是不少市面上對公民黨批評的宣傳品,都是由市民自發印製傳播,都是市民的心聲,既然是市民自發進行,難道公民黨要將所有市民都訴諸法庭嗎?要將所有異己聲音都要用司法手段遏下嗎?公民黨如此害怕市民,甚至要以法律手段禁止市民說話,還配做一個面向港人的政黨嗎?
公民黨必須知道的是,社會上有如此多的負面宣傳,不能歸咎於對手的抹黑,而是要想想民意何以如此反感?如果不是公民黨執意發動兩場禍害港人的官司,誰人有興趣四處派發批評公民黨的單張?公民黨應先反省自身的行為,而不是將所有批評的聲音都指為抹黑。而且,如果要將這些宣傳都視為選舉宣傳,必須受到選舉經費的規管,那2003年反對派利用所謂的「七一效應」,在區選進行鋪天蓋地的抹黑建制派宣傳,為什麼當年不都納入選舉經費,當年一班大狀為什麼不出來援引法律條文,以正視聽?現在公民黨受到民意責難,就急急出來引法自保,難怪有網民狠批公民黨「醜事被揭穿就話人抹黑」,「一個自稱民主的政黨用法律來打壓言論自由及遊行自由」,確是一矢中的。
公民黨以為用法律恫嚇市民,就可以減輕對選情的衝擊,結果在網上反而引發更大的憤慨,批評聲音比以往更大,梁家傑「止蝕」變成火上加油,看來梁家傑的政治水平僅止於此,不再參選特首也算他有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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