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滿林 香港國情港事評論社成員
作為退休保障計劃,政府自2000年推行強積金制度至今已經走過十年有多日子了。惟不斷受到社會人士、團體的非議和批評,認為目前所行之強積金供款方式及比例,供到六十五歲退休之時所得的款項遠遠不能保障晚年生活,希望政府作出檢討和調整,盡快完善退休制度。
記得在2000年政府推行強積金時,筆者的一些工友年齡介乎五十多歲,今年陸續收到強積金「成果」,打開支票一看,實在感到有點啞然苦笑。月薪八千元,供款十年共得九萬多十萬元。以當下之生活消費指數來說,大抵只能維持三年的退休生活,每個月只能使用三千元之內,還不計算年老時有頭暈身熱要看醫生的藥費。
十年供款只能維持三年的晚年生活,亦即是退休後的第三年才只有六十八歲,還不到七十,已經囊空如洗。若如香港男性平均的壽命達七十九歲的話,往後的十年真不知如何度過。
由此可見,這個強積金供款制度及比例,確實存有很大問題和爭議。在當年開始推行強積金時,時齡四十多歲以上的勞工階層的人數著實不少,能受惠於強積金為他們帶來退休後晚年生活保障的似乎不多。十年供款或二十年供款又如何?只能「安度」三至五年的晚年生活,七十歲後怎麼辦?已成為他們揮之不去的心結。
目前政府所推行的強積金制度確實有值得檢討和調整的必要,如何保障勞工階層的晚年退休生活?一是建議政府修例提高雙方的供款比例,將百分之五提高至百分之七或十,或者讓僱主供款百分之十,僱員供款百分之七,以月薪一萬元以下為一階層;一萬元以上的,雙方供款百分之六或七,比新加坡略低一些,比台灣略高一些。現在香港的強積金供款比例比新加坡和台灣都低,以香港目前的社會環境和經濟發展條件來說,是有需要提高供款比例的。
二是若維持目前的供款比例,僱員的強積金所得遠遠保障不了七十歲以後的晚年生活,將成為社會的一大隱憂。政府不能視若無睹。若政府的財政充裕,能否每年撥出一筆資源為年過七十歲的、三餐不繼的老人提供資助,照顧他們的晚年生活,對象主要為曾經供款過強積金的勞工階層退休一族。
三是完善強積金制度,將之納入政府管理,將僱主僱員合供的款項全部歸入政府所存,待僱員做到六十五歲退休之後,每月可向政府領取三千元或四千元不等的生活費,直到百年歸老為止。或可改稱「全民退休保障制度」。這個退休計劃,變相由政府「包底」,無論僱員工作多少年、供款多少年、多少錢都享有這種保障。就算政府蝕底一些,當作是一種政府責任和社會福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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