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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市民應舉報民主黨涉嫌收受利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02]     我要評論

卓偉

 近日有傳媒「踢爆」民主黨過去一直有接受富商款待,黃成智及李永達亦承認過去多次到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遊艇上玩樂,除兩人之外,出席的還有單仲偕、楊森及「牽頭人」李柱銘等,不是立法會議員就是黨內高層,卻不避嫌到一個富豪的豪華遊艇上盡情玩樂,再加上民主黨過去接受黎智英逾千萬政治獻金,說明兩者之間存在利益輸送之嫌。

 民主黨在「遊艇」及「黑金」事件中至少觸犯了兩條條例:一是立法會的《議事規則》,二是《防止賄賂條例》。《議事規則》明確要求議員收受利益必須申報,而且議員在任何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會議上,不得就其有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的事宜發言,除非該議員披露有關利益的性質。然而,民主黨過去收受黎智英的政治獻金,接受富豪的遊艇及其他種種招待及贊助,卻完全不作申報。直到Foxy文件揭露黎智英的賬簿,證據確鑿之下,何俊仁尚且以「保障捐款人私隱」為由搪塞了事,這明顯已違反了議員申報的要求。

 立法會議員肩負監察政府、立法、財政撥款等重要職責,關係社會整體利益,而民主黨卻與一位富豪過從甚密,甚至有金錢關係,不但難令外界相信他們能夠持平客觀的議政論政,而且存在利益衝突。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執行職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任何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在合約事務上給予協助或運用影響力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而條文中指的利益,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服務、優待」等,即是包括遊艇招待。

 現在民主黨收受利益已是事實俱在。社會都看到,民主黨過去屢屢對壹傳媒集團旗下的報刊包庇縱容,遠的有「壹本便利」偷拍女藝人更衣,《蘋果日報》屢違淫審法例;再到近日社會各界怒轟《爽報》販賣色情暴力,有哪一次見到民主黨議員有批評過有關報刊?而且在每次立法會討論收緊淫審法例時,民主黨都是不支持,這些違反主流民意的行徑,很難令人不懷疑當中與收受了黎智英的獻金有關,而獻金及遊艇招待便成為了民主黨「執行職務的誘因或報酬」。同時,黎智英旗下的報刊一直對民主黨青眼有加,儼如民主黨的喉舌,在近日特首選舉中,壹傳媒報刊不斷抹黑其他候選人,唯獨是對何俊仁沒有一句惡言,這些「贊助」是否涉及利益輸送,甚或是在未來會引發延後報酬,都是社會關心的地方。

 民主黨在利益問題上其身不正,何俊仁還要高姿態地參選特首,身為候選人更應向外界交待各種利益瓜葛。然而,何俊仁至今卻不發一言,對於與黎智英的「不尋常關係」諱莫如深,何俊仁又有什麼資格站在道德高地批評他人?鑑於民主黨堅持不交待事件,而其行為關係廣大市民的利益,市民理應主動向有關當局舉報民主黨,讓當局調查民主黨與黎智英的關係,如果查明彼此有利益關係,確實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就應依法檢控,還社會各界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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