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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重申,會依法處理村屋僭建,沒有考慮過特赦。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發展局開始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展開巡查和執法行動。有新界村代表質疑政府數十年都沒有對新界村屋的僭建物執法,已等同「默許」他們僭建,並希望當局將這些僭建物「合法化」。發展局強調,政府一直有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執法,在2011年就發出了300多張清拆令,重申當局會依法處理,不會考慮以特赦方式處理村屋的僭建物。
梁福元稱無執法等同默認
在昨日香港電台節目《城市論壇》上,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稱,目前新界鄉村之所以「四處都是4層5層,或者處處搭起天棚,是因為政府過去十年來都沒有去執法,才會令僭建物在新界村屋『成行成市』」。「因為你們政府審批小型屋宇差不多40年,從來沒有去執法監管,是不是你們疏忽監管,形同默認呢?」
指舊契無限高「被迫僭建」
沙田上禾輋村村長藍志祥則稱,政府「一直沒有執法」令他們有「合理假想」,僭建天棚以至玻璃屋等,就和「落雨要打傘」一樣,「我們的村民只是利用土地,善用空間而已」。
梁福元又稱,政府一直「懶於執法」的一個原因,是因為「缺乏法理依據」,指當局在1961年通過和1987年修訂《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時,都沒有與法定新界事務諮詢組織,即新界鄉議局達成共識,而這些「舊契」村屋每層面積只得二三百平方呎,但沒有高度限制,村民於是「被迫僭建」,將村屋加建到四五層高去改善生活環境。
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鄭偉源在節目上回應所謂「舊契村屋沒有高度限制」時強調,政府有清楚法理依據,強調所有村屋在1961年後加建、重建或改建,倘樓高超過27呎,興建多過3層,每層面積超過700平方呎即屬僭建。他強調,特區政府一直有對新界村屋有即時危險或正在建築中的僭建物執法,2010年就新界的僭建物就發出了300多張清拆令。梁福元質疑道:「數字1年只得幾百宗,執到2047年都未執完法,你話政府如何施政?」鄭偉源又表示,發展局不會考慮特赦新界村屋的僭建物,又指村民倘根據特區政府推出的自願申報計劃申報僭建物,只要符合安全,僭建物應可保留一定的期限,但「僭建是違法的,我們不可以將不合法的事變成合法」,又指鄉議局倘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他指當局會依法處理,並期望可以根據法律釐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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