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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巴克萊銀行深陷操縱同業拆借利率(LIBOR)醜聞。圖為巴克萊位於倫敦的總部。 彭博社
中國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工商專業同學會 杜勁松
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IBOR)市場定價醜聞進入中盤,英美各國相繼展開司法調查程序。客觀認識LIBOR定價醜聞,對於香港國際金融中心有著重要啟示。
首先,LIBOR定價中出現人為操控利率的現象,與現有定價過程的技術缺陷有關:在一組既定的銀行報價中,篩選刪除高低偏離價格後取其平均值,定義為「銀行同業拆借利率」,而不論是否有真實的資金拆借需求及實際交易發生。
同業拆借將擴大銀行資產負債表規模,影響資產回報率(ROA);新監管協議也增加了同業拆借的風險資本要求;同時隨著債券的普及和被認同,長期資金更可轉換為主權級票據賺取利息回報。這些綜合因素進一步令長期拆借近乎絕跡。因此近年來,現實生活中LIBOR並不一定能完全客觀地反映銀行真實的資金成本。
鑒於LIBOR對報價方沒有真實的成本負擔,只有有限的道德約束及擔心被發現而導致的制裁和聲譽損失,因此在應對一些特殊局面時,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銀行即有足夠的誘因鋌而走險。因為參與LIBOR市場的十多家銀行,都是以盈利最大化為目標的金融機構,如果管理層以虧損為目的,股東一早就將他們炒掉。
據媒體報道,當金融市場動盪恐慌時,巴克萊銀行人為調低了上報的利率,以維護其穩健形象;若巴克萊銀行調高利率,英國央行同樣又會予以關注。由於有關方面的調查仍在繼續,姑且不論其內幕細節,至少從市場運作的邏輯來看,這都是符合經濟學「理性人」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假設。當「理性」的市場行為觸及道德底線、甚至侵犯公眾利益,就會被市場所淘汰;若觸犯法律,還應受到相應的制裁。
然而,操空行為能否及時受到懲罰,既是行業行為準則和法律法規適當性的問題,更是市場效率問題。英美兩國監管機構的調查表明,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存在結構性缺陷,其本質上是一個寡頭壟斷市場(Oligopoly)。市場有效性的最基本要求是市場規模大、流動性高、資訊可以自由傳播。
利率是資金的價格,同股票價格一樣,它的真實(或公允)的價值是在一定時間區間、價格動態變化過程即隨機遊走(Random Walk)的均值,而非某個時點的靜態數字。因此,只有當存在眾多的市場參與者、產生大量活躍的交易、資訊自由流通時,市場價格將更趨近於「理論」的公允價格。個別機構或許存在人為操控的動機,但將很難長期在有效率的市場中獲利;其「理性」但不良的動機要麼被抑制、要麼受懲罰(例如導致財務虧損、或接受法律制裁)。
持續提升LIBOR定價市場的效率是一個緊迫、同時又是長期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將帶給香港金融界的是挑戰與機遇。貨幣方面,美元的國際地位決定了美元的LIBOR價格在世界金融市場的基準地位;地緣政治方面,位於倫敦的歐美十多家主要銀行主導了LIBOR的定價權。
在國際金融市場、特別是資金定價市場,缺乏中國的參與不僅不可能建設有效的金融市場,而且必然會因為市場無效率導致中國支付巨大的成本、最終使中國利益受損、並危及中國的金融安全。
未來LIBOR定價機制如何修正缺陷、成效如何,我們拭目以待。但是有一句英語諺語:God only help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在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完善離岸人民幣利率定價機制、進而優化國際貨幣體系、提升跨國界金融市場效率,捍衛國家利益和金融安全,既是我們可以做的、也是我們必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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