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恩
對於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被揭發一直沒有申報7間用作持有多項物業、股票及高爾夫球會籍的公司股份,卻在立法會會期結束前5天才急急向立法會秘書處補交資料,竟然還有黨友為他說好話,指湯只是「漏報」,而不是「瞞報」。筆者認為,湯家驊今次牽涉的個案並非「單一」,而是「7宗」(實際更多),就算他真的是「漏報」,亦反映出能力低下,欠缺能力擔任立法會議員。
數湯家驊的糊塗帳和混帳,真是「講到天光都講唔完」,記得上年他家居被揭有僭建,當時湯家驊卻堅決否認,還煞有介事地指出一個案例表示自己並非僭建,誰知這個案例早已被法庭推翻,於是「湯大狀」只能龜縮地在網誌上認錯,身為資深大律師竟然可以如此糊塗,他這粒「老鼠屎」非但破壞大眾對律師的專業形象,亦反映出公民黨是何等質素。
另外,早前有傳媒揭發,公民黨現時的辦事處之物業業權原來屬於其黨員所擁有,當中包括梁家傑、余若薇和湯家驊等在內,前二者已澄清有向立法會申報,惟「記性不佳」的湯家驊卻沒有,於是匆匆忙忙又去「補鑊」,誰知一鑊補完,七鑊又穿,可謂「鑊鑊新鮮鑊鑊甘」。
湯家驊「漏報」7間公司股權,但又懂得在立法會結束前5天補交資料,就像一個人長期服食了「懵仔藥」,藥性突然間失效一樣,惟理由牽強,難免有人懷疑他刻意隱瞞,他的個案與民主黨何俊仁早前的「瞞報」事件極為相似,選擇在立法會結束前才申報以逃避立法會利益委員會的調查,令人奈何他們不得,就如有網民作出了這個「生鬼」比喻:「佢黻答k就好似臨死前先話畀老婆聽,其實有個二奶好多年,重生埋仔一樣,吹佢唔脹!」究竟他是「漏報」,抑或「瞞報」,答案昭然若揭。
姑勿論湯家驊是「漏報」或「瞞報」,他已經沒資格再擔任立法會議員,就等於一支水喉經常漏水,漏水原因並不是有裂痕,而是穿了一個大洞,已補無可補,要整支更換一樣。建議湯家驊這位「烏龍大狀」還是知難而退,讓其他比較精明和有能力的人士競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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