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寧 亞太國際關係學會成員
《施政報告》設立多個委員會是逐步兌現政綱的承諾。當然,設立委員會不代表問題會迎刃而解,還需要政府進行大量工作。
是次《施政報告》面對的其中一個批評是政府成立多個委員會,不能即時解決社會問題。委員會職位只是作為「政治酬庸」。事實上,翻閱行政長官的競選政綱,它已對不少社會問題提出解決方向,但是這些方向如何變成具體措施,如何減輕措施推行時遇到的阻力等,《施政報告》便需針對這些問題,設立多個委員會,以進一步兌現競選承諾。
成立委員會至少可以起著以下的功能:一是吸納有關範疇的各方力量,讓其代表可以在一個平台下交換意見,縮窄分歧,凝聚共識,以解決問題;二是測試水溫,預計各界的反應,讓政府可以作更佳的準備;三是通過委任專家代表,可以擴闊政策範疇的視野,以更深入探討問題,並更有效地尋找方法等。
試想像,假設政府推行標準工時立法,並不設立委員會先作商討,勞資雙方的爭拗將即時在社會引爆。部分資方會指政府在無任何諮詢下,貿然決定,有違常規;勞方則發動民意,爭取最佳時數。若部分勞資代表願意妥協,學者可以提供較客觀的理由和數據作參考,共覓中間方案,但是在群情湊湧下,各方只能硬著頭皮,反對任何妥協,結果很大機會出現「贏者全贏,輸者全輸」的情況:不是資方勝出,政府撤回立法,勞方訴求無期實現,就是勞方勝出,資方面對棘手的立法方案,經營困難。無論以上哪一個結果,社會都可能付出沉重的代價。
至於「政治酬庸」的說法,從辦實事的政府角度看,它理應委任富公信力、能向公眾解釋委員會有關理據的人士,以減少其政策醞釀、制訂以至落實時面對的壓力。至於被委任者無論其政治取態如何,他們理應不會盲目附和政府的政策,因為此舉既浪費自身專業才能,影響個人名聲,也有負社會的期望。更真實的情況是,大多被委任者以事論事,只是被個別媒體基於政治需要,貼上標籤。就此,公眾的關注點應是被委任者是否有足夠的專業知識、技術、經驗、人脈等,以協助委員會的工作,造福社會。
當然,設立委員會並不代表問題會迎刃而解,也要視乎政府推行委員會決策的決心,以及與各大政治勢力如何協商等。舉例而言,昔日將軍澳堆填區擴建經過多年諮詢,並獲「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批准,但是最終未能成事。究其原因,政府並沒有堅持委員會的決定,也沒有與各個政團作好協商。政府必須吸取有關經驗,以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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