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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情侶」回家過年似乎也成了一種潮流。 網上圖片
馬承鈞
又到「爆竹一聲除舊,桃符萬丈更新」之時,回家過年成為天下炎黃子孫「同一首歌」。雖然高鐵開通、民航加班、客車增量,蛇年「春運」的客流之大、購票之難、考驗之嚴峻依然再創新高。
卻有一個族群,並非為車票作難,而是為帶誰回家發愁。
我有位寧波老鄉吳先生,是上海某研究院資深專家,夫人是聲樂教授,獨生女小娣十年前本科畢業,來鄭州某高校任教。這小娣天生麗質收入又豐,還考上影視學博士,可謂典型的「白富美」了。由於條件出眾,追求者幾欲「井噴」,但小娣眼界更高,不願早早成家,如此年復一年高不成低不就,一轉眼過了而立之年,還沒找到心儀的「白馬王子」。在上海的父母坐不住了,擔心寶貝女兒成了「剩女」!去年春節前,老吳夫婦給女兒下了最後通牒:今年過年必須帶男友回家,年內務必完婚!
這下小娣急了,一想自己已經三十有三,同齡人大都生兒育女,真的不敢再等了;想想父母已年過七旬,不能再讓二老為自己終身大事發愁啦!小娣左思右想,忽然心血來潮,搜尋婚戀網,期望覓得一位「高富帥」男友。卻被一則「成功男士徵女友回家過年」帖子拽住眼球:此人自稱武漢某銀行行長,38歲,有寶馬豪宅,因工作繁忙至今未婚,擋不住四川老家父母所逼,「願出高薪徵集臨時女友回家應急」云云。
小娣曾隱約聞知這種事,此番方如夢大醒,原來「徵友回家」竟是一種「感情買賣」,原本純美無暇的愛情被荒誕的銅臭玷污了!而且跟「男友」回的是他四川老家而非自己上海的家,再說,那「男友」人品如何?如果與他作伴到家後怎麼住?誰敢保證他不會對她非禮?想到這裡,心慌意亂的小娣當即關了電腦,淚水隨之簌簌而下……春節時小娣並沒回上海,騙父母與新交男友去海南旅遊了,自己卻跑到寧波去會閨蜜,請她們幫自己出謀獻策……
我把小娣的事轉告文友老趙,趙君淡淡一笑,說這種事不稀罕了,給我講了一個更加雷人的故事。
故事主角S是鄭州某房地產公司部門經理,大專畢業,在城市打拚十來年,一貫任勞任怨業績突出,也算企業白領了。老家在大別山腹地的英山縣貧困山區,一個智障的弟弟與年邁多病的父母相依為命。這樣的家境,使他38歲還沒有女朋友。老母親年年催月月問,弄得S好生無奈,每到春節更成了他最難逾越的一個「坎兒」。
前些年一到臘月,S就以公司加班、過年不休息為由搪塞過去,給家裡多寄些錢算躲過一「劫」。但這也不能長久,總不能年年加班不回家吧?房地產公司春節也放假呀,誰家大過年的去買房子呢?眼看騙不過去了,S只好想出新花樣蒙老人。譬如,說已經找到女友了,不過人家姑娘家沒過門不想來家;女友過年要回東北看父母,明年一定帶她回家等等。但這「善意的謊言」也難以長久,去年一進臘月,老爸老媽就喊出狠話,說過年再不領對象回家就來鄭州找他!S為此輾轉反側食不甘味,被逼無奈,忽然想到「租友回家」的事,一咬牙就「豁出去」了:
經熟人牽線,S在一家網店發了「租女友回家」帖子,立即有個叫「月季」的女子響應,自願給他當「對象」回家過年。兩人一拍即合,約定第二天見面,並達成如下協議:來回路途兩天,在S家住7天,共9天。每天1000元,外加服裝費1000元,共計一萬元。其間一切開銷由S支付,月季應陪S父母聊天,幹些洗碗、洗衣等家務勞動,所收的紅包歸她所有。因尚未正式「完婚」,兩人分床而住。協議還規定見面時S先付1000元訂金,月季將身份證押給男方。
翌日,S與「月季」在網店門前見了面。只見此女長得粗粗胖胖皮膚黝黑,與「月季」之名相差甚遠。她倒挺大方,逕直向S伸出手來,還想挽他胳膊。S嚇得倒退一步,忙說:「你別,你別!」月季大嗓門道:「你怕啥耶,咱不是假扮夫妻回家嗎?先演習一下嘛!」S借口公司要開年終會才得以脫身,臨走匆匆將千元訂金給了她,並要了她的身份證。仔細一看,方知這她是河南泌陽人,1972年生,大自己兩歲哩。但事已如此,為了騙騙父母,不便「違約」了。雙方約定臘月二十八啟程回家。
但那次「租友回家」的經歷卻令S大倒苦水啼笑皆非,在老家「月季」竟纏住S要「假戲真做」,弄得S到家第三天就交給她一萬元「租金」提前結束了「合約」……聽罷這故事,我倆相對苦笑,啞口無言。
如今,日趨多元的生活方式已得到社會更多的理解與寬容。據聞「租友」之風不僅流行於京津滬等大都市,也颳到一些小城市;不啻涉及IT界、工商界的白領,也有普通藍領和農民工;不僅有70後、80後,也有90後。據說「租友」擴大了當事人的接觸面,也有「弄假成真」的事例。某地有個20來歲的小伙,每年春節放長假他就幹起自願「出租」的行當,已充當十幾次「男友」,租他的多為30上下的女青年,因為他為人誠實配合默契,有幾個女孩還是他的「回頭客」,去年他已與一位租他的女碩士成親了。
人大當婚天經地義,父母催婚合情合理。可憐天下父母心,用「租友回家」的雷人之舉蒙蔽老人寬慰自己,雖能圖一時之快,卻是紙上談兵畫餅充飢。而且「紙包不住火」,一旦真相大白,這種自欺欺人的烏托邦反會刺痛老人,使親人間變得難堪和失信。租「對象」之舉實在不合中國傳統和國情,提醒那些心急的父母,應該給子女充分的自由和時間,莫要逼他們上演這樣的鬧劇了。從人倫和法律層面講,「租人」的道德缺失和有悖司法也是顯見的。人體和情感怎麼可以「出租」?所謂「租人協議」在理論上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法律規定,租賃合同的標的是物品,人絕對不是標的物。可見「租友」與現行法律完全相悖,一旦產生糾紛,雙方的合法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扮演「情侶」偶爾為之「虛晃一槍」或許並不違法,如果屢屢冒充以此為業,就難免有詐騙、「三陪」和賣淫之嫌了。對女性而言,更難保某些人逾越「非誠勿擾」的承諾,極有危及個人安全的隱患。曾聞知有姑娘徵「男友」回家過年,遭遇「引狼入室」「人財兩空」的報道,真乃情何以堪!正是:「租友回家見高堂,喜憂參半心發慌。婚姻本屬純情物,錢人交易為哪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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