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港台是政府部門,製作團隊上下恪守《公務員守則》,協助特區政府施政本是應有之義。港台工會近日為港台署理助理廣播處長施永遠吶喊助威,公開批評上司廣播處長鄧忍光發表意見是「政治打壓」,採取與特區政府不合作態度,已經違反公務員行為指引。事實上,港台過去製作節目政治不中立,加深公眾的政策誤解,港台工會應熟讀《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回復公務員應有角色,特區政府更有大力整頓港台、糾正員工風氣的必要。
《公務員守則》是訂立所有公務員行為守則的基礎性文件,《基本法》更是公務員行為的根本法治要求,港台員工忽略這兩份根本性文件的要求,單單搬弄《港台約章》和《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作為向鄧忍光「逼宮」以及製作醜化特區政府、偏袒反對派節目的藉口,早已違犯這些文件闡述的公務員原則。《基本法》第99條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公務員守則.引言》訂明:「公務員隊伍是特區政府骨幹,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公務員隊伍竭誠服務社會,對香港的有效管治和安定繁榮作出貢獻。」守則進一步指出公務員須恪守「政治中立」基本信念:「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包括提供意見、作出決定或採取行動),他們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
公務員隊伍應是一支專業和政治中立的團隊,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公務員輔助在任特首及政府更是職責所在。港台員工不但很少製作深化市民認識政府政策的節目,更藉港台節目揶揄特區政府官員,市民不但沒有從港台節目中了解到政策資訊,反而深化了市民對政府推行政策的誤解。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付諸實行,但在《城市論壇》、《頭條新聞》等節目卻盡見偏袒反對派人物和行動的政治立場,甚至積極干擾施政,鼓動反對政府遊行。這些節目政治並不中立,製作人員沒有找準公務員角色,絕非港台工會所謂「捍衛言論自由」所能輕輕帶過。
鄧忍光獲特區政府任命為廣播處長兼港台總編輯,施永遠卻公開指摘作為其上司的鄧忍光,指鄧忍光向其發表意見是「政治打壓」,這逾越了公務員輔助特首及政府工作的原則。港台所以上下一片為施永遠吶喊助威,在在反映港台不守《公務員守則》的歪風。特區政府依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大力整治以回復公務員隊伍的中立性,實在理所當然,把依法整治扭曲為「政治打壓」,才是真正的「政治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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