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理
上周輿論關注焦點,是有關未來普選特首的產生辦法。輿論指出,討論未來兩個普選的產生辦法,必須先明確愛國愛港是治港者的條件和前提,在香港實行普選的依據是《基本法》,因此香港的普選問題,須遵循《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有輿論聲言,不接受2017年普選特首設預選機制,並指這是要將反對派人士拒之門外。但多數輿論指出,《基本法》列明「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本身就是一種初選,無論稱之為「預選」還是「篩選」機制,都是必須的一個法定程序,特首普選有預選是理所當然,否則就是違反《基本法》。近日港台所謂編輯自主受壓風波,有輿論指事件的根源在於施永遠因為署任一年而不獲「坐正」,於是惱羞成怒作出有關指控,將事件政治化,應予以揭露和批評。輿論更關注到反對派提出的「癱瘓中環四部曲」引發愈來愈多的民意反彈,不少專業人士亦擔心行動損害香港利益。
《基本法》精神滲透「愛國者治港」原則
中央明確表態,普選的特首必須愛國愛港。有輿論認為這表明未來的普選不會是「真普選」,不獲中央認同的人士將不可能作為候選人參加特首普選,有輿論更指《基本法》並沒有條文列出特首參選人須「愛國愛港」的要求。但許多輿論指出,整部《基本法》的精神,都滲透了「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有分析亦指出,《基本法》明確規定特首對香港負責之餘,必須對中央政府負責,執行中央的相關指令。兩個「負責」已簡化為「愛國愛港」。「香港回歸祖國已經15年,要求從政者忠於國家,忠於《基本法》,忠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早已是全社會的共識。」
特首普選有預選或篩選理所當然
在普選特首的問題上,有輿論指若透過預選「篩走」反對派參選人,這根本不是「真普選」。不過,不少輿論認為這種說法與《基本法》不符。《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本身就是一種初選,是《基本法》規定的必須的一個法定程序,而預選或篩選機制最重要的標準和條件之一,就是特首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有輿論更指民主選舉也不是單純「少數服從多數」的數字遊戲,任何地方,任何政黨,都會設立一定的門檻,以確保被選者能代表他們及人民最大的利益。輿論亦認為,「提名委員會」的作用是使特首候選人獲得中央及港人兩方面認同和支持,並可阻止那些無法獲得中央及港人兩方面認同的報名者入局,此機制不但可避免浪費社會資源,更可避免憲制危機。
施永遠求官不遂挑起風波引發爭議
港台日前召開員工大會討論所謂管理及編輯自主受壓事件,會後署理助理廣播處長施永遠卻指稱自己30多年來未曾受到如此大的政治壓力,他更要求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廣播處長鄧忍光云云。對於施永遠的指控,有輿論指反映廣播處長干預港台編輯自主。但輿論普遍認為,廣播處長身兼港台總編輯一職,對一些節目提出意見是合情合理,也是應盡之職。至於所謂執行政治任務的說法,屬於極嚴重的指控,施永遠有責任提出證據,甚至向公務員事務局投訴,有報章社評更指「施永遠說得含糊其詞、吞吞吐吐,只表示若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例聆訊此事,在得到法律保障才會交代,以免被控告誹謗云云。」有輿論認為,施永遠根本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指控,這不但對鄧忍光不公平,更是違反了傳媒客觀求實的精神。有輿論亦指事件的根源在於施永遠因為署任一年而不獲「坐正」,於是惱羞成怒作出有關指控,目的是將事件政治化,向管理層施壓,並且不惜將港台節目公器私用,當局必須調查事件追究責任。
專業人士擔心「癱瘓中環」禍港
反對派策動的「癱瘓中環」仍在醞釀當中,但愈來愈多意見指出行動將會為香港帶來沉重的後果,一些專業人士不願看到佔領中環的發生,因為這不單會引起香港撕裂,對本港經濟、形象等各方面都會造成嚴重傷害。輿論亦認為,「癱瘓中環」是針對本港的經濟政治中心,癱瘓期間對本港經濟和國際聲譽將造成巨大的損害,尤其是專業人士更是首當其衝,參與人士更可能是惹上官非。有分析就指「戴耀廷身為法律學者,居然鼓動專業人士當炮灰犯罪佔領中環,癱瘓中環作為經濟命脈的正常運作,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輿論亦擔憂「香港之所以能夠成為國際金融中心,除了因為有完善的法治制度、通訊自由及廉潔社會外,穩定的營商環境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試想想,若有一天,中環集結了大批示威人士,導致交通癱瘓,銀行不能營業,公司不能交易,市民不能提款,香港會變成一個怎樣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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