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庶
世界上所有政權,所有中央政府,都不會任命一個要推翻國家憲制、推翻中央政府、配合外國勢力顛覆政權的人,出任地方政府的行政長官。反對派應該知道自己處在什麼位置,有沒有可能成為行政長官。可惜,他們走向了相反的道路,在這一次政改討論中,挑戰《基本法》,大搞「三違反」,他們用行動證明,完全缺乏出任行政長官的條件。按照《基本法》進行討論,一定可以較快地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的起草工作。但如果連是否按《基本法》辦事都沒有共識,那麼,政改諮詢一定沒有結果。喬曉陽的講話,不過是解釋了憲制,提醒香港人不要走冤枉路,不要浪費時間。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說,若港人不認同與中央對抗者不能擔任特首,特區政府就不宜展開政改諮詢,民主黨日前在中聯辦外示威,抗議喬在政改問題上「威嚇港人」,說「喬曉陽增加了《基本法》所沒有的條件,取代了特區政府的諮詢意見工作,打散了一國兩制」云云。民主黨這種說法,違背了自己原來的立場,違背了《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違背了中央政府的憲制權力。這是嚴重的「三違反」。
民主黨公然打倒昨日的我
2010年,民主黨到中聯辦磋商2012年選舉方法,民主黨當時承認了兩個前提:第一,中央人民政府主導香港的政改,所以需要和中聯辦直接溝通;第二,承認必須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爭取民主。正是在這兩個前提下,最終推動了政改方案的通過。到了今天,民主黨背棄了自己原來的立場,否定了自己,他們支持「佔領中環」的非法活動,要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規定之外,另搞一套所謂「真普選」。這個所謂「真普選」,原來是假貨,就是要反對派一定能夠獲得提名,一定能夠當上行政長官,如果不能當選,就是「假普選」。
普選什麼是真?什麼是假?全世界都有一個標準,就是按照憲法辦事。每個國家的憲法不一樣,所以選舉方式都不一樣,不能說美國憲法規定的就是真普選,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就是假。如果有人一定要把法國的選舉制度強加到美國,美國人一定說這是神經病。香港的憲制是什麼?就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2012年9月11日,何俊仁還說:「中央政府在政改上有重要的憲制角色,所以會堅持保持對話」,民主黨重申2010年和中聯辦對話是正確的。怎麼現在又否定了憲制,絕口不提《基本法》的規定?現在又否定了《基本法》四十五條所規定的提名委員會制度?否定了憲制,否定了中央政府的憲制角色,民主黨所有的說法都是欺騙香港市民的,都是假貨,完全沒有法理依據。
關於愛國愛港力量執政,在1984年,鄧小平會見香港人士的時候,已經講得非常清楚,要由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管治香港。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和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都清楚規定,行政長官由選舉或者協商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這就是說,並不是港人選舉行政長官就可以,還要經過中央政府任命,這個任命是實質的。中央不任命,任何人也當不成行政長官。反對派當年已經承認了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現在企圖推倒是徒勞的。他們說這是「新增加了條件」,「打散了『一國兩制』」,更加是無中生有。香港回歸以來,一直都是中央任命行政長官,任命的條件一清二楚,從來沒有動搖。中央政府任命過宣稱要挑戰《基本法》的人出任行政長官沒有?完全沒有。
與中央對抗絕不能成為特首
《基本法》第一條,就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個組成部分。行政長官負責落實《基本法》,所以他一定要維護國家的統一和主權,維護國家的安全,如果這麼重要的職位,落在一個搞分離主義,搞分裂,破壞香港和內地經濟合作,損害中國利益的人手裡,香港的「一國兩制」怎麼可能落實?香港的繁榮穩定又有什麼保障?
世界上所有政權,所有中央政府,都不會任命一個要推翻國家憲制、推翻中央政府、配合外國勢力顛覆政權、為外國勢力轟炸本國使館殺死自己同胞進行辯護的人,出任地方政府的行政長官。反對派應該知道自己處在什麼位置,有沒有可能成為行政長官。如果他們逐步疏遠「支聯會」,改變干預內地事務的立場,完全有機會符合愛國愛港的條件。可惜,他們走向了相反的道路,在這一次政改討論中,挑戰《基本法》,大搞「三違反」,他們用行動證明,完全缺乏出任行政長官的條件。按照《基本法》進行討論,一定可以較快地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法的起草工作,但如果連是否按《基本法》辦事都沒有共識,那麼,政改諮詢一定沒有結果。喬曉陽的講話,不過是解釋了憲制,提醒香港人不要走冤枉路,不要浪費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