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理
特首梁振英批評舉報林奮強、張震遠二人的政黨,事先張揚進行輿論審判,但在廉署查明無足夠證據後,卻欠他們一個道歉。他特別強調「不能讓廉署成為政黨進行政治打擊的工具」。然而,有人卻在報章撰文,反指特首的言論令廉署政治化。其實,這種指責本身就是一種政治化的做法,既不符合事實,也對梁特首和廉政公署不公平,更不利於維護廉署和司法的獨立運作。維護廉署及司法獨立運作,就是維護香港的法治。特首強調不能讓廉署成為政治打擊的工具,也是希望政治問題在政治體系、行政體系中解決。這既是解決政治問題的有效途徑,也是維護廉署及司法獨立運作的需要。同時,鼓勵向廉署濫報,不僅傷害當事人聲譽,而且擾亂社會秩序,衝擊法治。任何對香港負責任的人,都不應該「鼓勵濫報」。
事實上,近一兩年來,反對派人士利用廉署作為政治打壓工具的事件不僅越來越多,而且愈演愈烈。反對派的吳文遠、林卓廷、譚香文、梁國雄等人持續不斷針對特區政府治港班子,向廉署進行投訴舉報。他們慣用的手法是事先張揚,舉報前,一定會邀請傳媒採訪,大做「政治騷」;當廉署告知會跟進事件後,報案人士就大鑼大鼓告知傳媒廉署的決定,製造受查人有罪的假象,對被投訴者進行「公審」,甚至「未審先判」;倘若投訴經廉署調查證明證據不足,提出投訴的政客不僅不會向被投訴人道歉,還當事人一個公道,反而明示暗示指廉署包庇袒護,等等。
這些將廉署工作政治化,利用廉署作為政治工具打擊不同意見人士的做法,實際上已經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嚴重干擾廉署工作,損害廉署的公信力,對廉署的形象、權威以至本港的法治,都造成了傷害。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被傳媒問及會否憂慮廉署被政治化,坦言情況並不理想。曾任廉政專員的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亦曾指出有人濫用廉署達到政治目的,影響廉署肅貪工作。前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指出,有人對梁振英的有關指控不僅「不公道」,更是對梁本人施以「政治壓力」。
維護廉署權威 維護香港法治
廉署在成立之初能迅速贏得市民的信心,許多人願意挺身舉報,很大程度是繫於廉署緊守保密原則。《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明確規定,不可向外披露廉署調查情況,包括投訴及被投訴人的身份、指控,以及調查的一切細節,在個案轉交法院,或至少廉署正式搜證及檢控前,都必須保密;透露有關資料的人,即使是傳媒,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一年。
廉署強調保密原則,既是要確保調查工作的成效,避免受查人士預先毀滅證據;更重要的是,保障他朝可能獲證實清白的受查人士,避免他們的名譽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廉署行事低調慎重,堅守保密原則,既不放過任何貪贓枉法的害群之馬,又避免「殺錯良民」,彰顯了法治的公平公正公義,為香港贏得「廉潔之都」的美譽。廉署獨立嚴肅執法,是維護香港廉潔法治、社會安定繁榮的重要保證。梁特首強調「不能讓廉署成為政黨進行政治打擊的工具」,以維護廉署的權威,是香港的利益所在。有人給梁振英扣帽子,本身就是一種政治化指責,只會令廉署更加政治化。這正是希望維護廉署依法執法、維護香港法治的人們所不願見到的。
政治問題應在政治行政體系解決
香港社會確實越來越政治化,但社會各界都要努力防止政治化入侵司法系統。政治的問題,必須通過政治的手段和渠道來解決。正如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回應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的問題時所說,法院不是解決政治問題的地方。其實,這個說法同樣適用於廉政公署:廉署也不是解決政治問題的地方。將廉署的工作政治化,只會對香港的反貪和法治造成傷害。特首強調不能讓廉署成為政治打擊的工具,也是希望政治問題在政治、行政體系中解決。這既是解決政治問題的有效途徑,也是維護廉署及司法獨立運作的需要。
鼓勵濫報於港何益?
至於有人表示向廉署舉報應「寧濫勿缺」,確實有「鼓勵濫報」之嫌:到底有甚麼濫用、濫做的事值得鼓勵?濫用職權?濫殺無辜?濫伐樹木?濫刑逼供?濫交損友?濫調陳腔?濫竽充數……?
廉署本來是香港的成功與驕傲。鼓勵向廉署亂報濫報,不僅傷害當事人的聲譽,而且擾亂香港社會秩序 。正如前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指出: 「係又舉報,唔係又舉報,動不動就跑去廉署舉報某某某,然後開場記者會,搞個政治騷,這完全就是濫用現有的機制!」他批評現時某些政黨和傳媒濫用廉署的機制以及香港自由的環境,不停地炒作事件,將不少議題政治化,肆意攻擊當局以及制度。他擔憂長此以往,香港會變成一個「無法可依、無法可治」的地方。顯然,任何負責任的人,都不應該「鼓勵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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