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日前卻在報章撰文主張可以立法會議員辭職補選,壯大「佔中」聲勢,這不但再冒港人之大不韙如法炮製鬧劇,也陷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於不義,可謂打錯算盤。事實上,《立法會條例》已訂明限制議員在6個月內辭職參與補選,辭職議員不可能再得逞當選宣傳「佔中」,但為防範辭職後補選再浪費公帑的情況,特區政府更應積極研究再修訂《立法會條例》,以替補制完全取代比例代表制下的補選制,或者由立法會主席直接行使議員辭職的批准公告權,杜絕議員濫辭職的行為。
所謂「超級」議席是指以全港作為一個選區的、按比例代表制產生的立法會功能界別區議會(第二)界別的議員。2012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建制派的陳婉嫻和李慧琼循此界別當選,反對派的何俊仁、涂謹申、馮檢基亦循此界別當選。早在「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提出「佔中」四部曲時,其中的第三部曲就是由何俊仁辭職,以補選為全港「公投」,企圖為「佔中」造勢。但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為,當然得不到「被損」的當事人的興趣。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辭職宣傳「佔中」打錯算盤
日前筆者閱報(8月17日《明報》),卻看到涂謹申自己有此主張。他說為了配合「佔中」,三位反對派超級議員應當推舉一位議員在適當的時候辭職進行補選,並以補選為「公投」,壯大「佔中」的聲勢。涂謹申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副主席,該委員會負有監察香港特區保安、公安、公眾安全問題的職責。如特區政府阻止「佔中」不力,該委員會有監督、制約之責,現他自己卻鼓勵「佔中」,肆意妄為,不知置該委員會於何田地?!
眾所周知,2010年1月26日香港公民黨和社民連狼狽為奸,曾安排5名立法會議員辭職,利用同年5月16日的補選,發動以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為口號的「五區公投」運動,挑戰香港的憲法秩序。儘管這是一齣政治鬧劇,投票率極低,只有17.1%,以失敗告終,但卻浪費了香港納稅人1.5億港元的公帑。當年的民主黨不願意為「五區公投」捧場,現在涂謹申卻要冒港人之大不韙,如法炮製,以為今非昔比,事過境遷,以為一人辭職就會有超越「五區公投」的效果,可謂打錯了算盤。
筆者認為,這種荒唐的歷史不能也不應重演。根據經修訂的、現行《立法會條例》第36條的規定,辭職的議員在6個月內不得再參選。只要特區政府安排在6個月內補選,辭職者就不能再參選了,也就不可能通過支持「佔中」的選舉口號為虎作倀,更不可能通過補選當選,說明「佔中」及其當選的正當性和認受性。
然而,特區政府這樣的做法略嫌消極,還不夠積極,因為公帑的不必要浪費仍然不能免除。1.5億元也不是小數目,如用來扶貧,可以緩解不少窮人的燃眉之急。何況世界各地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和地區,一旦有議席出現空缺,幾乎都採用替補制,不再補選。到底採用何種替補方法,香港倒是可以研究適合的辦法,然後再修訂有關條例。日前條例的修訂雖有改進,但仍有缺陷。其缺陷就是正式選舉與補選時的選民基礎不平等。正式選舉時的選民基礎一個議席大約是65萬人,但補選時一個議席的選民基礎卻相當於全港選民,與日後行政長官實現普選時的選民數目實在不相伯仲,有違常理。
研究修例杜絕議員濫辭職
為了避免浪費公帑,為了避免出現悖理情況,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可以考慮對《立法會條例》第36條進行再修訂,以替補制完全取代比例代表制下的補選制。如果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來不及修訂,也不是沒有其他辦法。例如:
一、由立法會主席直接行使議員辭職的批准公告權。《基本法》第79條明確規定,「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指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議員自行辭職應當屬於「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的情況,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但目前《立法會條例》第14條卻將議員辭職的公告權和批准權交給立法會秘書,顯得非常輕率,應當加以更正。
二、議員因支持、配合「佔中」而辭職,涉及香港重大的公共利益,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已經明確宣告「佔中」違法,而現在卻仍有議員要利用公帑為「佔中」作廣告,實在荒謬。根據《基本法》第73條第(6)項的規定,立法會有辯論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的職權。如涂謹申提交辭呈,立法會主席應當宣布此事涉重大公益,立法會應當展開辯論,通過政府官員及反對「佔中」議員與支持「佔中」議員的辯論,讓廣大市民認識到「佔中」的危害性、非法性,對憲法秩序的破壞性,有必要撥亂反正,陳善閉邪,除患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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