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昨日在《蘋果日報》撰文,宣揚「佔中」下一階段部署,就是要以「公投」綑綁「佔中」。他指出應該讓「香港市民透過一種程序去選取他們認為能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特首方案」,而方法「可能是由部分現職議員辭職啟動補選,或是以電子投票平台在民間進行表決。」他在文中詳細列出議員辭職與「電子公投」的優劣,但不論最終選取哪個方案,「公投」已是勢在必行。而鍾庭耀早在大半年前自稱為推動「全民公投運動」組成的「民間公投平台」,顯然就是為了「佔中」以及普選之役作準備。看來,這場管治權大戰一早已經打響了,只是很多人未有察覺。
戴耀廷企圖翻炒公民黨、社民連當年的「五區公投」,以「假公投」來綁「佔中」,目的有二:一是為「佔中」製造虛假民意。雖然反對派及其喉舌全力鼓吹,但「佔中」支持度仍然疲弱,為了扭轉輿論上的不利局面,戴耀廷使出了「連環計」,先以「假公投」為反對派提出的方案製造虛假民意;繼而迫使中央和特區政府接納;假如不被接納,便以政府違背民意為由發動「佔中」,使行動出師有名。這個「連環計」的關鍵是「公投」結果必須配合,否則如果大多數民意不認同反對派方案,豈不陰溝裡翻船?而鍾庭耀主理的「電子公投」,整個過程黑箱作業,資金操作密室進行,外界難以監察,輕易可操控結果,正好滿足反對派和戴耀廷的需要。
二是用以挑戰《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有關本港政制發展的規定。本港政制發展必須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經過政改「五步曲」推進,當中並不包括所謂「公投」。如果是依法辦事,尊重法治的人,怎能脫離「五步曲」以「公投」另搞一套?現在戴耀廷及反對派不但提出「佔領中環」,以「核爆」香港作手段威迫中央接納不合法的政改方案,更提出「公投」決定政改,意圖搶奪本港政制發展的主導權,令普選脫離法治軌道,這是公然挑戰《基本法》的行徑,更暴露了將本港視作獨立政治實體的居心。
「公投」與一般民意調查不同,在所有國家或地區,「公投」都是屬於一個獨立政治實體的憲法制度,屬於公權力的一種。無論在普通法和大陸法中,公權力的執行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授權來履行,法律無授權不可行,這個原則意味著:一,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公權力不得行使;二,違反立法目的和精神行使的公權力亦屬違法。《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香港的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因此,本港並沒有「剩餘權力」去制定任何「公投」制度,所謂「公投」都是違法違憲,目無法紀的行為,就如公社兩黨策動的「五區公投」一樣。身為憲法學者的戴耀廷怎可能連「公投」屬於公權力都不懂?一個憲法學者竟然提出所謂「電子公投」、「民間公投」來凌駕法律,究竟他的法律學位是如何得來的?
戴耀廷當然不可能不知道「公投」沒有法理基礎,但他堅持將「公投」、「佔中」與「政改」綑綁起來,用意是效法陳水扁時期「公投綁選舉」的伎倆,意圖以「假公投」凌駕於《基本法》與人大決定,迷惑公眾,脅迫中央。如果拒絕就範,他們就以此為由發動大規模政治抗爭,長期「佔領中環」,癱瘓香港管治;如果就範,就變相將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政治實體。試想,如果現時可以「公投」決定政改,下一步就可以「公投」來決定各項「去中國化」政策,最後就是推行「港獨公投」,完成外國勢力奪取香港管治權的最後一塊拼圖。這是社會各界必須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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