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問
激進反對派近期經常批評港府以政治檢控打壓集會自由,「學民思潮」要求修改遊行必須在7日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公安條例》,社民連要求廢除國旗法,為舉行集會時觸犯法律得到豁免。這些要求,新的《檢控守則》得到了和應。《檢控守則》加入了「公眾秩序活動」的新章節,提及檢控人員須特別考慮《基本法》保障市民享有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說明當有關行為「超出理智範圍或合理界線的限度」,才應提出刑事檢控。這即是說,反對派的活動空間擴大了,許多應該檢控的罪行,今後就不必進行檢控了。
反對派因此額手稱慶,對於新守則下的「公眾秩序活動」章節,是否為迎接「佔中」而設,湯家驊表示有可能,又指在遊行集會頻繁的今天,新章節即使並非針對「佔中」亦一定有用,讓執法人員和參與示威的公眾人士都對檢控情況有較清晰準則。這個新守則,說明了今後將會對「佔領中環」發生重大的影響。弦外之音,檢控者必須考慮公共秩序和集會自由的兩者平衡,才可以發出檢控。怎樣才算是平衡?虛無飄渺,相當玄妙,令人費解。曾多次因參與公眾集會被控的「人民力量」陳偉業亦因為刑事檢控指引大受鼓舞,說指引是摑了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兩巴,「曾偉雄看過指引後應知醜」。新的《檢控守則》今後在「佔中」等事件中,將會發生什麼作用,值得港人關注。
2005年終審法院判決集會遊行問題,強調了兩個條件,即「香港的法律和公共秩序」,警務處長可通過《公安條例》限制遊行和集會。新的《檢控守則》最大的缺陷是新增加了「公眾秩序活動」的章節,卻沒有「香港的法律準則」的章節作為平衡。
如果只講集會自由,在集會中原有的法律即使遭到了違反,也就可以略去不提,這是不是一個刑事檢控的原則?反對派最怕的是「香港的法律限制」,因為觸及了犯罪的領域,無論他們怎樣花言巧語,都要受到法律的懲處。現在制定了有關行為若果「超出理智範圍或合理界線的限度」,才應提出刑事檢控,反對派立即拍掌叫好,這說明了他們被刑事起訴的空間縮窄了,他們更加可以質問「理智範圍或合理界線」是什麼?在法庭辯論的時候,更加強調自己的行為在「理智範圍或合理界線」之內。陳偉業更加說指引是摑了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兩巴,這意味著他們推行「佔領中環」更加放膽了。人們正在關注,維護法律和秩序的警權,如果受到貶抑和衝擊,對今後香港社會的穩定和安全會發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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