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真普聯」今年7月提出三個特首普選方案後,近日再度醞釀普選特首第四方案,提出按立法會選舉的政黨得票率分配提名委員會議席。事實上,由政黨得票比例構成的提名委員會,不符合有關「廣泛代表性」的要求,方案仍然違反了《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要求。「真普聯」屢提違反法律原則的普選方案,反映「真普聯」不斷在「國際標準」上鑽牛角尖,甚至企圖在特首普選上搞政黨政治,離政改正軌越走越遠。「真普聯」如繼續提出不著邊際的建議,不僅無助社會討論,亦增加推行普選的障礙,不利香港發展民主。
有關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基本法》第45條和人大常委會已明確提出「有廣泛代表性」的要求,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廣泛代表性」應由四個界別構成。「真普聯」強調早前拋出三個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建議,全部方案都設有提名委員會,但是這些方案有關提名委員會的構成以至提名方法,均違反《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規定,脫離法治基礎,沒有得到社會認同,甚至被反對派冷待。「真普聯」此後一段時間,一度陷於半停頓狀態,但「真普聯」頭頭沒有死心,再醞釀拋出第四方案,方案會按各個政黨在立法會得票率,按比例分配提名委員會的議席,變相將特首選舉搞成外國總統選舉的政黨提名。然而,經政黨得票比例組成的提名委員會,將不符合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原則,香港亦沒有政黨法作為特首獲政黨提名的根據。「真普聯」的方案不但脫離香港的實際情況,亦再次違反《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原則。
這些法律規定的普選原則,「真普聯」也聲稱不能完全不理會。表面上,「真普聯」仍然強調第四方案符合《基本法》有關提名委員會的規定,但這種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原則,不過是前三個方案的翻版,同樣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以外巧立名目,企圖再借提高提名委員會民意成分混淆視聽。「真普聯」所謂不能不理會《基本法》有關提委會的要求,欲四度拋出貌似符合法律規定的方案,實質是再以違法的方案故弄玄虛,迷惑公眾,令公眾誤以為方案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對社會造成的誤導性不能輕視。
方案巧立名目白費心機
「真普聯」屢次拋出新普選方案,但這些方案全部違反《基本法》,是不合理的普選建議,為香港的民主進程製造障礙,社會不可能認同,香港的民主進度無可避免受到干擾,「真普聯」明知不可為仍要另起爐灶,就是要借這些不合法方案為「佔中」製造借口,同時要把政改停滯的責任推諉中央。應該看到,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議的框架下,設計普選方案空間仍然很廣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早前和立法會全體議員午宴時便稱,把《基本法》關於普選的規定落實好,設計出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有香港特色的普選制度,需要香港各界人士發揮聰明才智,集思廣益,進行再創造。中央不會排斥合理的政改方案,然而,「真普聯」的方案迷戀「國際標準」,偏離香港實際,甚至以各種字眼巧立名目,借道繞過《基本法》,這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普選訴求,自然不能推進香港的民主普選,「真普聯」再把精力放到違法方案只能是白費心機。
雖然「真普聯」試圖透過新方案提出「政黨政治」一新耳目,在反對派內譁眾取寵,但是所有繞過《基本法》另起爐灶的違法方案都不可能實踐,未來仍不會得到公眾認同。只有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內,提出合法合理的普選建議,才有利於社會討論,「真普聯」應認真考慮切實可行的特首普選方案,避免再在「國際標準」鑽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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